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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次明確規定保障房不得在市場出售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3日 15: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時報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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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次明文規定,保障性住房不得在市場上出售;如果銷售需先由政府回購。

  據中新社報道,北京市住建委2月1日發佈關於《貫徹國務院辦公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指導意見》的實施,該《實施意見》明確指出,嚴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要加強房源再上市和回購管理。

  《實施意見》規定,在房源分配中,建立經濟適用住房封閉運行機制,今後新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確需轉讓的,將由經濟適用住房家庭戶籍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回購。對於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條件的應當退出,原經濟適用住房由經濟適用住房家庭戶籍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回購。

  據了解,此前北京的經濟適用房及限價房是可以按照市場價格出售的。購買已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若再上市,只需要比普通商品房多繳納10%的綜合地價款,即可將經濟適用房過戶成為商品房。

  (來源:證券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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