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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榕江“民歌法庭”:用歌聲化解矛盾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3日 13: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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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歌調解員在“民歌法庭”現場調解王超攝

  中新網榕江2月1日電 題:貴州榕江“民歌法庭”:用歌聲化解矛盾

  作者 趙剛 王超

  民歌調解員黃林芝跌宕悠揚的山歌在“民歌法庭”響起,正與妻子鬧離婚的石坤(化名),在歌聲中回憶起當年他們山歌聲中相識、相知、相戀的經歷,面色漸漸開朗的石坤,慚愧地起身拉住妻子的手説:“我們不離婚了”,一樁婚姻糾紛在民歌聲中解決。這是發生在榕江縣寨蒿鎮“民歌法庭”上的一幕。  

  石坤夫妻是貴州省榕江縣寨蒿鎮人,榕江縣有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産侗族大歌和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侗族琵琶歌之鄉的美譽。結婚20年、育有兩個女兒的石坤因妻子沒有生育男孩而提出離婚。在榕江縣人民法院寨蒿“民歌法庭”的調解下,他打消了離婚的念頭。2012年正月初八,寨蒿鎮還沉浸在春節氣氛,石坤接受記者採訪時一臉幸福:“要不是‘民歌法庭’的調解,今天我還不知道在哪過年呢!”記者在寨蒿鎮“民歌法庭”上看到,10平方米的調解室擺放著沙發、電視機、音響設備、茶几等傢具,整個法庭猶如普通百姓家的客廳一般,為法庭增加了幾分溫馨。

  榕江縣民族文化濃厚,全縣34萬人,侗、苗、水、瑤等少數民族人口占84.7%,當地少數民族沒有文字,民族的歷史、文化及習俗都是靠民歌口耳相傳。2010年2月,榕江縣法院在調研後,根據當地少數民族的生活方式和特點,在寨蒿鎮成立“民歌法庭”,聘請當地19位民歌歌師、歌手,以“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原則,用唱民歌的方式,調解本地婚姻、家庭財産等涉及身份關係的民事糾紛,“民歌法庭”成立兩年來共調解民事案件16起,調撤率達100%。

  70歲的龍上豪年輕時曾被稱作寨蒿鎮“山歌書記”,是有名的歌師,曾擔任過寨蒿公社書記及司法助理員。2010年退了休的他被榕江縣法院聘為“民歌調解員”。2011年12月初,寨蒿鎮的一對父子因林木歸屬糾紛找到龍上豪,請他寫訴狀。龍上豪在了解事情經過後,根據案情編寫勸歌對父子進行開導,順利化解矛盾。龍上豪告訴記者,通過打官司解決的糾紛,當事雙方往往不是出自內心,而運用民歌勸解,雙方能從內心上化解怨氣,比簡單的説教更透徹。

  榕江縣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顧業成告訴記者,在“民歌法庭”上,歌師根據案例編寫勸歌,將情、理、法融入其中收效明顯。同時榕江縣法庭也在探索新辦法用於調解民事案件,減少案件上訴率,目前榕江縣設立了五個無訴訟試點村寨,讓矛盾在基層化解,實現民事案件“零訴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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