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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嬰集團拐賣14名嬰兒 主犯當庭辯解稱在做善事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4日 02: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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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5月1日,一輛由廣西開往河南的長途大巴上,兩名中年婦女在給一個不停啼哭的女嬰衝奶粉,他們慌張的神色、笨拙的動作引起了張女士的警惕。張女士懷疑她們是人販子,便撥打了110報警電話。

  河南省延津縣公安部門接到報警後,迅速趕至高速公路對車輛進行攔截。經過查問後,民警將焦玉平、吳秋利帶回公安機關,並由此破獲了一起跨越5省(自治區)、涉及14名嬰兒的拐賣兒童大案。

  經新鄉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新鄉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拐賣兒童罪對19名被告人作出判決,其中1人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1人被判處無期徒刑;7人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收、運、護、賣“一條龍”

  據了解,吳秋利等被告人組織嚴密、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單線聯絡,2006年至2011年共販賣兒童14名,買賣孩子跨越了廣西、貴州、河南、山西、山東5省(自治區),逐漸形成了收、運、護、賣“一條龍”。這條龍的“龍眼”就是山西人焦玉平。作為販嬰集團的主犯,焦玉平起著舉足輕重的“樞紐”作用,她直接參與販賣了9名兒童。

  2006年,焦玉平開始從事販賣兒童的犯罪活動,她通過陳習軍認識了廣西臨桂縣的呂家友,呂家友發展了下線劉炳新,劉炳新又把鄰縣的黃元秀、莫幹秀等人發展為下線。當有人希望抱養孩子時,焦玉平就聯絡呂家友,呂家友把信息傳遞給劉炳新,劉炳新再托黃元秀、莫幹秀等下線尋找孩子。黃元秀、莫幹秀等人就在周圍鄉村尋找“目標”,勸説孩子的父母將孩子“送人”。和孩子父母談妥後,黃元秀、莫幹秀等人將消息逐層上報,焦玉平即趕赴廣西,將收買的孩子帶回賣掉。

  除了廣西“這條線”,焦玉平還發展了貴州的吳秋利、余老代等人組成了另外“一條線”。在一次次的交易中,販嬰集團逐漸形成了嚴密的組織和固定的模式,他們中有人充當“線人”,負責收集信息、上下溝通;有人充當“説客”,負責做買方的思想工作,和買賣雙方討價還價;有人充當“車夫”,提供交通工具運送孩子;有人充當“保姆”,負責照看護理孩子;有人充當“掩護”,在運送途中掩人耳目、逃避打擊;有人充當“父母”,冒充孩子的監護人,打消收買孩子一方的疑慮。

  14個孩子均為親生父母主動“送人”

  讓人匪夷所思的是,本案涉及的14個孩子,均為親生父母主動出賣,其中13名為女嬰。

  當9歲的廣西女孩小紅把剛滿月的妹妹交到人販子手上時,她傷心地哭了,她都記不清楚這是第幾個被父母“送人”的妹妹了。小紅的父親吳培宗是廣西藤縣一個小山村的村民,全家靠種地為生,沒有其他收入,再加上吳培宗的妻子是一個智障人,家中十分貧困。在提到為什麼要出賣自己的親生女兒時,吳培宗在公安機關供述稱:“我老婆一共生了10個女孩子,其中6個送了人。第一次是同村的莫幹秀找到我,問我願不願意把孩子送給別人。我想家裏窮,養不起,不如給孩子找個好人家,後來抱養孩子的人到家給我4000塊錢,説給我老婆養身體的,之後就把孩子抱走了。”

  假如説吳培宗“送”走自己的孩子是因為愚昧和貧困,那麼貴州省榕江縣的王老貴,則純是“傳宗接代”的封建思想作祟。已經有兩個女兒的王老貴,一心想要個兒子,他攜家帶口離開家鄉到鄰縣生活,經濟非常拮據。2010年2月,第三個女兒出生了,王老貴非常失望,極度懊惱,看著這個孩子就有氣。當焦玉平在貴州的下線問起王老貴要不要把孩子送人時,他爽快地答應了,並收了對方1300元的“營養費”。

  其他出賣孩子的糊塗家長,多數和吳培宗、王老貴有著相似的家庭情況。他們辯解説孩子多,養不起,要給孩子找個好人家,卻不關心“抱養”孩子的人是誰,也不知道孩子的去向。

  被告人竟然辯解自己在做“善事”

  在鄉親們的眼裏,焦玉平是個特別幹練的女人,腦子靈,腿腳勤。5年前,她在婚介所打工,和別的“媒人”不同,焦玉平另辟蹊徑,專往廣西、貴州等偏遠貧窮的地方跑,用她的花言巧語勸説那裏的女人遠嫁河南、山西,收取男方高額的介紹費。

  2006年,聽説鄰村不能生育的鄭某朝思暮想想要一個孩子,專做“媒人”的焦玉平靈機一動,就托被告人司文忠在山西打聽,為鄭某順利找到一個3歲的孩子。多年來的心願實現後,鄭某和愛人對焦玉平特別感謝。僅這一單“生意”,焦玉平就得到了近萬元的“介紹費”。

  嘗到了甜頭,焦玉平決定辭掉婚介所的工作,專門為別人“介紹”孩子。在法庭上,她這樣為自己辯解:“有人不會生育,非常希望抱養個孩子,卻難以實現心願。有人養不起孩子,想給孩子找個好人家。我幫他們聯絡是在做‘善事’,給我定這麼重的罪我沒想到。”

  對於焦玉平的辯解,辦案檢察官當庭予以駁斥:被告人焦玉平以牟利為目的,販賣兒童,收取高額費用,已構成拐賣兒童罪。

  其他被告人中,和焦玉平有同樣想法的人不在少數。余老代主要負責在貴州為焦玉平、吳秋利等人尋找“貨源”,她共參與販賣了4名嬰兒,其中一名嬰兒在販賣途中因照顧不週而意外死亡。當她聽到自己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消息時非常詫異,她認為一方願意賣一方願意買,孩子又不是偷來搶來的,沒想到事情這麼嚴重。正是抱有這種心理,她還將丈夫吳金城拉進了這個販嬰集團,多次幫她運送嬰兒的吳金城也被檢察機關追訴,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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