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工信部:7月起實施12項通信消費提醒服務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3日 06: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郵電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近日,工信部網站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電信服務用戶消費提醒工作的通知》,明確了包括業務辦理、套餐限量消費等12項消費行為的提醒工作,並對此作出了具體規定。《通知》稱,此舉旨在進一步規範電信業務經營者的收費行為,方便用戶及時了解自身通信消費狀況。記者了解到,中國移動(微博)近日已率先公佈了相關的服務辦法。

  在12項消費提醒規定中,涉及套餐類消費的有多項,包括“用戶套餐內所含各項業務實際使用量接近套餐限量前,電信業務經營者應通過短信、語音、頁面窗口等方式,提醒用戶本計費週期內該業務已使用量、套餐限量等信息;實際使用量達到套餐限量,電信業務經營者應及時通知用戶,並告知用戶超出套餐外繼續使用該業務的收費標準和收費查詢方式;對選擇套餐方式計費的電信用戶,在套餐有效期滿前一個合理提前時段內,電信業務經營者應提醒用戶現行套餐到期日,並告知用戶套餐到期後終止或延續服務的方式以及相應的收費標準”。此外,運營商應結合本地消費情況,設置異常高額通信費用提醒值,用戶當月累計通信費用超過該提醒值,電信業務經營者應及時通知用戶。針對漫遊至國際及中國港澳臺地區的移動電話用戶,運營商應主動及時提醒用戶當地漫遊通話、短信、移動數據流量等業務的收費標準。

  工信部在通知中強調,電信業務經營者進行電信業務宣傳時,應嚴格遵守相關法令、律例、規章和《關於規範電信業務推廣和服務宣傳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不得誇大優惠事項、模糊業務內容、隱瞞或淡化限制條件;不得搞虛假宣傳、強制消費等,做到真實、準確、明晰,通俗易懂。

  《通知》要求,上述消費提醒服務不得收費,不得夾帶或變相夾帶廣告,並自發佈之日起執行,7月1日起全面實施。

熱詞:

  • 通知
  • 套餐
  • 提醒用戶
  • 電信業務經營者
  • 通信
  • 運營商
  • 漫遊
  • 消費行為
  • 短信
  • 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