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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應成為文化産業發展強大後盾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2日 11: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吉林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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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美術出版社的原創圖書品牌“小小孩”少兒圖書商標,被外省某出版社冒用;

  《兒童學畫大全》等四本書的版式設計,被外省某出版社冒用出版,並低價傾銷;

  禾稼歷時二年創作的《學前三百字》歌訣,被外地某出版集團少年兒童出版社、兒童出版社抄襲出版……

  以上被侵犯著作權的企業不僅經濟損失不菲,對企業成長髮展也造成不良影響,但這僅僅是省人大代表張釜在2011年關注的一部分,只是我省文化産業品牌被侵犯知識産權案件的冰山一角。因此,張釜建議,在我省正大力推動文化大發展、文化産業繁榮的歷史性關鍵時刻,為文化産業提供法律支撐刻不容緩。法律服務和法律監管到位,法律保護及時,才能為文化産業發展保駕護航。

  根據張釜代表的調查,我省文化産業自創品牌和原創設計等自主知識産權被侵權的情況相當嚴重,被侵犯知識産權的多為知名品牌,暢銷産品。張釜代表建議,在立法方面,由我省全國人大代表團在全國“兩會”時提出修改與文化産業息息相關的《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等法律,細化法律條文,將查證知識産權侵權人違法所得的責任,由公安經偵大隊來承擔執行,通過查驗違法企業銷售賬單、銷售違法産品店面的銷售記錄來確定違法所得,從而使得賠償額度能夠合理、公正;建議提高知識産權侵權法定賠償額度,並加重刑事責任部分。第二步,建議在整合、細化現有法律的基礎上,結合文化産業的發展現狀和門類,創制文化産業法,使其能夠涵蓋整個文化産業領域,提高文化産業法的系統性,提升其立法位階,深化權利的保護內容,建立快速有效的侵權救濟法律制度和明確的責任承擔制度。

  在法律保護滯後的情況下,我省應成立文化産業法律服務團,建立文化品牌保護基金,改變以往被侵權者單打獨鬥的弱勢,“抱團”取暖。記者 張淑秋

熱詞:

  • 文化産業發展
  • 侵權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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