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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試建公租房:“破冰”後如何推進?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1日 16: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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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試點建設公共租賃房,可説是2012年保障房建設的一個新看點、新亮點。不過,如何規範操作、平衡各方利益、防堵“制度漏洞”,也是各級政府部門加強監管與創新的一個新課題。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試水”建設公租房

  在近日的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國土資源部負責人介紹,2012年對於商品住房價格較高、建設用地緊缺的直轄市和少數省會城市,由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並報國土部批准後,可以開展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其中北京、上海已獲批准。

  在今年上海兩會上,上海市市長韓正表示,根據國家的批准和安排,上海從制度上允許農村集體用地流轉進入到面向社會公共租賃房的建設,正按照已經批准的方案加快推進實施。他指出,2003年,上海已開始在一些農村集體用地進行試點,住房對象主要針對工業園區的來滬務工人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目前,上海正在原有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改革,就是把農村的集體用地通過各種流轉的方法,用來建設面向社會的公共租賃房,“用農村的集體建設用地建設公共租賃房主要是服務於大量的來滬務工人員,意義重大”。

  2010年9月,上海出臺《本市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規定,“可綜合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適當集中新建”。2009年上海出臺《關於單位租賃房建設和使用管理的試行意見》,提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設、主要定向提供給産業園區、産業集聚區內員工租住的市場化租賃宿舍”。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巡視員李東表示,上海土地資源緊張,包括外來常住人口在內相關人群的住房保障任務較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設公租房的試點,是對公租房建設的重要支持。他還介紹,今年上海將有一批項目納入試點,目前房管、規土等部門正一起進行具體安排。

  “破冰”之後如何穩步前行

  以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近年來在一些地方曾遭遇“走樣”,比如“小産權房”的變相興起等。為此,國土資源部2011年曾專門下發《關於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提出要防範和杜絕擅自利用農村集體土地興建公租房,嚴肅查處“小産權”房,維護良好的管地用地秩序。

  有關人士指出,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上建設租賃住房,應該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土地權屬清晰,“這是農村集體資産,不可分割。在房地産交易中心,産權完全不可能分割出售,這就能杜絕"小産權房"的産生。”

  記者還從上海市規土局獲悉,上海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設公租房的試點,將遵循“佈局合理、村鎮自願、平穩有序”等原則,“一定要針對外來務工人員集中的地區,有需求,才進行試點建設,而不是隨便攤開”。上海房管、規土等部門均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設公租房表示出積極而謹慎的態度。

  上海中原地産研究諮詢部總監宋會雍認為,對於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目前相關的法律、制度等都還不健全,後期可能會出現多方面的利益爭端,尤其是集體建設用地的擁有者和使用者的利益分割問題。專家建議,在試點過程中,加快完善、明確相關法律法規和方案,不斷防堵可能出現的制度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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