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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饒市城管局原副局長洪慧敏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31日 20: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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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胡亞麗、遊均英、記者金其會報道:記者昨日獲悉,由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上饒市城市管理局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城市建設管理監察支隊支隊長洪慧敏貪污、受賄、非法持有槍支一案,1月19日在鄱陽縣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洪慧敏犯貪污罪、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並罰,被判有期徒刑17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15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0年,洪慧敏在擔任上饒市廣豐縣委常委、宣傳部長,上饒市城市管理局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城市建設管理監察支隊支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請託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94萬元;利用職務之便,採取虛開發票的方式騙取單位公款共計人民幣20.0825萬元。另外,洪慧敏非法持有槍支1支。

  鋻於洪慧敏在因其他違法違紀問題接受調查期間,主動如實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貪污犯罪事實,係自首,案發後退繳了全部贓款,亦能坦白非法持有槍支的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減輕處罰。法院據此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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