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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懷孕公司不知情 卻以“無故曠工”為由將她解聘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31日 02: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湘潭站──湘潭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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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湘潭站1月30日訊(湘潭晚報記者 唐岱)1月29日,家住湘潭市雨湖區寶豐二街26歲的楊靜女士致電晚報新聞熱線反映,近日,她所在的公司以“無故曠工”等理由將她解聘。但她認為,公司是因自己有身孕而歧視她。

  從2009年5月開始,楊靜就在長沙雨花區高橋建材市場一家公司任銷售代表,兩年半來工作一直兢兢業業。2011年11月28日,楊女士檢查後得知自己已懷孕,但並未告知公司,只私下透露給了幾個要好的同事。

  今年春節,按公司放假規定,原本是要大年初四(2012年1月26日)正常上班,但楊靜因為要走親訪友,就委託同事口頭代為請兩天假,同事也答應了。

  然而,大年初六(1月28日)楊靜正常上班時,卻被主管告知,公司以“多次拒絕服從公司工作安排”、“無故曠工”等理由將她解聘,並拒絕支付任何經濟補償,楊靜多番申辯也沒有用。

  事後,楊靜認為極有可能是公司得知她懷孕了,想找個藉口將自己開除。她説,公司經濟效益還算不錯,管理制度並不苛刻,平時有員工偶爾曠工也只是扣錢,而不會開除。

  通過諮詢律師我們得知,《婦女權益保障法》、《勞動法》規定,對孕期、産期、哺乳期的女職工,不能被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公司解聘楊靜的舉動是違法的,楊靜理應獲得“孕期、産期、哺乳期”的工資,及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但鋻於公司可能對於楊靜懷孕一事並不知情,楊靜可以告知公司,讓其撤銷解聘。

  獲得律師的答覆後,楊靜再次與公司主管進行了電話聯絡,並告知自己已懷孕的事實。公司主管劉先生表示,對此公司確實不知情,只要她能提供醫院出具的懷孕證明,公司將撤銷解聘的決定,她隨時可以回來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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