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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調整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界定標準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30日 11: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南網-福建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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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 林世雄) 近日,廈門市國土房産局、市財政局、市地方稅務局、市物價局聯合發出通知,調整該市2012年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界定標準。

  自今年1月1日起,廈門市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應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不含)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含)以下;島內(思明區、湖裏區)住房單套總價在250萬元(含)以下,島外(海滄區、集美區、同安區、翔安區)住房單套總價在180萬元(含)以下。對符合優惠政策的購房者,將一律給予享受稅收優惠。稅收優惠主要體現在契稅和營業稅方面,契稅最低只需繳交1%,營業稅符合普通住房標準且購買滿5年的可享受免交優惠。

  據介紹,此次普通住房界定標準的調整與原普通住房標準相比,區別在於第三條。原普通住房標準按實際成交價格的單價界定,即按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含)以下來界定,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由國土房産局每年向社會公佈,現調整為按單套總價界定;原普通住房標準不分島內島外,統一按一個標準進行界定,現調整為島內、島外分別按不同標準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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