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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阻止“拆除承重墻”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9日 21: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finance.chinanews.com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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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在百度上搜索“承重墻拆除”,首先躍入眼簾的就是一連串所謂“專業從事承重墻拆除工程”的廣告,足以反映出這種拆除行為在當今社會的普遍性。那種基於裝修佈局考慮而拆除承重墻的做法,非但會危害到單棟房屋的自身安全,同時也會給其他業主帶來安全隱患。

  既然拆除承重墻具有這麼明顯的危害性,那麼去阻止就不該有什麼困難。但在以往的執法過程中,這卻成了一道難題。即便物業、鄰居幾次三番地制止相關業主拆除承重墻,但後者往往對此置之不理,前者又無法實施具有強制性的執法手段,結果往往是不了了之,大家在提心吊膽中過日子。

  現在這個執法領域內的難題,在立法層面上得到了有效地解決。在2009年7月1日實施的《上海市房地産登記條例》中,專門針對承重墻問題制定了一系列規定。比如其中第二十一條第三款就規定,“行政執法機構對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的認定”將被記載入房地産登記簿。之後第三十一條和第四十六條又規定,相關房屋在辦理産權轉移或者進行抵押時,如果之前存在著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的記錄,那麼“應當提交行政執法機構出具的已完成整改的證明文件”。別小看就這麼條規定,當時還費了一番週折。

  最早的想法是,既然拆除承重墻具有這麼明顯的危害性,那就明令不得登記就行了。但從法律的嚴謹性看,似乎還不是很經得起推敲。因為這只是一個登記行為,不涉及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怎麼解決這個難題?還是問計於民。

  2008年6月,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在對《條例》草案進行初審之後,隨即在媒體上將草案公佈,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短短一個月時間裏,已經收到意見、建議類來信、傳真和電子郵件共110件,其中有78件對條例修訂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見和建議。接下來在2008年7月,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又針對包括破壞承重墻在內的一些焦點問題,專門舉行了聽證會,安排百姓代表、房地産開發企業及物業管理企業代表、法律界人士對於問題進行討論。尤為值得一提的是,上海人大公眾網還對此次立法聽證會進行了全程文字直播,貫徹了“真正讓立法走進千家萬戶,走進百姓心中”的精神。結果正是來自社會各界的集思廣益,確保《條例》針對承重墻問題制定了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規定。

  《條例》針對承重墻問題的制度設計,體現出一種“四兩撥千金”的智慧,在不激化矛盾的前提下解決了現實中的一道難題。根據《條例》的規定,如果業主實施了破壞承重墻的行為,那麼相關房屋未來就無法辦理買賣、抵押等手續,這可能導致業主在經濟上蒙受重大的損失。出於對於這種情況的顧慮,業主在裝修過程中拆除承重墻的動力就會大大降低,結果就是客觀上減少了承重墻被拆除的情況。 (方言 本欄目由上海市法治研究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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