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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轉讓費豈能越炒越高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9日 07: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湖北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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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日報訊 劉英團

  “本酒店忍淚轉讓,轉讓費35萬元”;“30平方米服裝店轉讓費14萬元”……新春開年,此類店面高價轉讓的現象不少。雖然多數承接者對轉讓費“步步高升”感到咋舌,但還是有人接手,原因就在於總會有下一個接手人將這個費用“還回來”。然而,這種“擊鼓傳花”式的店面轉讓,不但把轉讓費越炒越高,乃至出現了“租金高得嚇人,轉讓費高得嚇死人”的現象,因此有人建議:應禁止這類轉讓行為。

  筆者作為一名律師,覺得説要禁止這類轉讓行為未免絕對,但確實需要對此予以重視和加以規範。

  承租人將承租的店面轉租出去並收取一定轉讓費,是一種市場行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一來,這是此領域中法律所允許的一種“交易習慣”。二來,這是對優先續租權的一種購買。現在想做生意的人很多,但黃金地段的門店卻非常有限。三來,從經濟學角度看,一個店面從最初的蕭條到興旺發達需要用時間和精力去培養,甚至得投入成本去宣傳。轉讓費實際包含了一定的品牌價值。四來,從交易規則上看,“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轉租人轉租時可能會把以往的客戶群介紹給接租人,這是一種無形的商業價值。

  但是,“擊鼓傳花”式的店面轉讓遊戲,把轉讓費越炒越高,乃至出現了職業“炒租族”,這就不得不令人警惕了。如果對此不加以規範,勢必會亂象叢生。適當的引導和必要的干預勢在必行。首先,承租人轉讓必須徵得原出租人同意,不能撇開原出租人擅自一路轉讓下去;其次,工商、房管、稅務、物價等職能部門有必要對此進行有效監管,最好能出臺相關政策,處罰哄抬轉讓費的轉租行為。再次,在立法上對轉讓費虛高現象應予以限制。最後,政府職能部門和商會還需正確引導租賃行為,指導店舖租金和轉讓費合理化,以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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