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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上網流量“超標” 通訊公司有告知義務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7日 09: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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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瀋陽1月26日專電(記者初杭)近期,遼寧部分消費者發現,手機上網流量超過套餐額度時,上網收費大幅提高。對此,遼寧省工商局提醒,在消費者上網流量超過套餐標準的情況下,通訊公司應及時提醒,並在提高收費標準前明確告知消費者。

  撫順市消費者馬女士在一家通訊公司辦理了手機上網包月業務,每月20元流量20兆。近日,馬女士因手機上網流量超過套餐標準,被通訊公司收取129.55元網費。馬女士認為,包月套餐約定1兆收費1元,即使超量也應按照包月標準收費,並且通訊公司也沒有對超流量收費明確説明。馬女士向12315指揮中心投訴,要求該通訊公司返還多收費用。

  工商執法人員調查得知,馬女士所述屬實。執法人員表示,《遼寧省消費者權益保護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經營者對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收費標準、適用範圍、性能特點、使用、維護和保養方法、注意事項、限制條件等重要信息應當以明確的語言、文字或者標識告知消費者。經營者未盡告知義務或者告知錯誤,導致消費者誤購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退貨、換貨或者退還服務費用。據此,通訊公司未盡告知義務,不得對消費者收取高額上網費用。經調解,通訊公司免收馬女士套餐外産生的網費。

  遼寧省工商局提醒,消費者手機上網流量超過套餐標準時,通訊公司應及時通知消費者,對未盡通知義務前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情況,消費者可及時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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