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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規定公民無償獻血後可休假兩天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4日 03: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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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1月22日消息:海南省人大常委會近日表決通過修改後的《海南經濟特區公民無償獻血條例》。條例對公民無償獻血作出明確界定,規定公民無償獻血後,可以享受公休假兩日。該條例將於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按照現行規定,海南獻血者每年獻血不超過兩次。此次修改後的條例規定,兩次獻血間隔時間男性不得少於3個月、女性不得少於4個月。也就是説,海南公民今後一年獻血量男性最多可增加到4次,女性最多可增加到3次。獻血次數的增加,可有效解決“血荒”問題。此外,經省政府批准,可以指定國家機關、高等學校、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參加無償獻血。被指定單位應當動員和組織本單位人員參加無償獻血。

  條例提出,在海南經濟特區居住的已滿18周歲不滿60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均可以參加無償獻血。條例中還明確規定:“參加無償獻血的公民,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到採供血機構登記、獻血。公民無償獻血後,可以享受公假2日。”

  條例規定,無償獻血資金只能用於免費臨床用血者的費用、購置採供血設備,不得挪作他用。而且必須設專賬管理,收入和開支情況應當每年報所在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佈。這一項新增規定,令海南無償獻血工作更加透明,提高了公信度。

  條例規定,醫療機構必須使用採供血機構供應的血液;緊急搶救需要用血又無備用血時,經當地採供血機構同意,可以臨時向符合獻血條件的公民按照採血技術規範採用適量血液。對於非法採血醫療機構,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取締,沒收所得,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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