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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擬規定:開發商違建將被暫停開發新項目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3日 20: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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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後,仲介如果代理出租違法建設的房屋,其網簽資格將被限制,無法從事二手房買賣的業務。

  昨天,市住建委就《關於嚴厲打擊參與違法建設各類企業和從業人員的若干意見》(簡稱《意見》)徵求社會意見,對參與違法建設的相關企業將依法從重處罰,公示曝光。並將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企業信用系統。

  開發商參與違建將暫停賣房和開新項目

  《意見》中規定,對參與違法建設的開發商,在未完成整改前將限制企業的網簽,並在一年內依法暫停新的房地産開發項目審批。同時,市住建委還會向發改委、地稅、金融監管部門通報,建議相關部門加強該開發商項目審批、稅收、金融等方面的監管。這意味著,在處罰期間,開發商不但不能賣在售的樓盤,而且也無法開發新的項目。

  另外,對於施工企業,如果參與違法建設的施工,將被暫停投標資格1至3個月;如果監理企業為違法建設提供監理服務,將依法暫停其投標資格1至3個月。對於向違法建設提供建材産品的預拌混凝土和預製構件等具有資質的建材企業,將依法責令其停止供應;否則將啟動企業資質核查,經核查企業資質不達標的,將依法撤回企業資質,清出北京市場。

  物業對違建應盡發現、制止和報告義務

  《意見》要求,如果小區內有違法建設,物業服務企業應盡發現、制止和報告的義務,否則將責令其改正,對違法違規企業記3分,對項目負責人違法違規行為記1分,並予以公示曝光。如果物業服務企業私搭亂建的,政府部門將啟動物業服務企業資質核查,將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系統。

  《意見》首次規定,對於代理出租違法建築的仲介機構,將依法限制其網簽資格,並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將取消經紀機構備案。該規定意味著,如果仲介機構代理出租違建,即會被限制網簽資格,使其無法從事二手房買賣的業務。如果情節嚴重,經紀機構備案被取消,則直接“失去飯碗”。

  此外,《意見》還規定,嚴禁註冊建造師、項目負責人、監理工程師、項目總監、勞務企業施工隊長等建築業執業人員,或涉及的工程參與違法建設,否則均會受到處罰,直至吊銷資質或不辦理相關登記。(記者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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