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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規煙花攤拒開發票引質疑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3日 00: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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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韓大鵬 實習記者陳荷)昨天,本市五環路內煙花爆竹正式開始銷售。有市民反映,在正規煙花爆竹攤位購買商品,商家卻拒絕開具發票,“如果發生意外,我們怎麼證明是在這家攤位買的爆竹?他們不開發票是為了偷稅嗎?”國稅局工作人員表示,爆竹攤位應給消費者開具正規發票,否則可能涉嫌偷逃稅款,稅務部門將介入調查。

  “都是商品,為什麼買爆竹就沒有發票?”市民馬先生稱,昨天上午,他在三里屯地區的熊貓煙花直營店購買爆竹,商家卻稱不能開具正規發票,“買的少不給開,買的多只是給開收據”。馬先生對此表示不滿。隨後,他又前往其他幾家銷售店,購買爆竹後要求開發票,同樣遭到商家拒絕。“萬一發生了意外,沒有發票就是沒有證據。”馬先生認為,煙花爆竹屬於危險品,若在燃放時被炸傷,商家應負有一定責任,但收據無法作為主要銷售憑證,沒有發票,消費者維權很難。其次,很多消費者會一次性購買上千元的煙花爆竹,商家拒開發票,涉嫌逃稅,“如果真是逃稅,數目相當可觀”。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稅務熱線工作人員稱,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煙花爆竹經營者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後,應該持證就近前往管轄經營點的稅務所申領認購發票,稅費為3%。消費者購買煙花爆竹後,賣家必須如實開具發票,否則可能涉嫌偷稅漏稅,額外加錢開發票屬於違法行為。國稅局已記錄該直營店名稱,將儘快前往調查。

  >>記者探訪

  工體附近多攤位拒開發票

  昨天下午,記者走訪了工體附近多個煙花爆竹銷售點。問及是否可開發票,商家們紛紛搖頭。 一名女銷售人員説,該攤位只能開收據,收據上有公司財務章,售後服務以收據為準。記者注意到,每家銷售點的窗口均貼有“一旦售出,概不退換”的字樣。

  另一家銷售點的員工稱,本市大多數攤位均無發票,“經營時間就春節幾天,所以就沒弄髮票”。“想要發票就得加錢,否則開不了。”朝陽路銷售點工作人員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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