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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法庭"庭審首案 重慶萬州檢察院支持公訴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1日 22: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正義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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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義網重慶1月19日電(記者 沈義 通訊員 安德星)記者今天從重慶市萬州區檢察院了解到,該院提起公訴的高朋、高興、彭林(注:因判緩刑,檢察院要求均為化名)涉嫌濫伐林木罪一案,成為重慶市審判機關試點“環保法庭”後首例公開開庭審理的破壞生態環境的案件。2012年1月12日上午,該區法院“環保法庭”對該案審理後作出一審宣判:以濫伐林木罪,依法判處高朋、高興、彭林各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並各處罰金3000元。同時,法庭還對三人宣佈了在緩刑考驗期內,禁止從事與森林資源有關的經營活動的“禁止令”。

  據悉,高朋、高興、彭林都是萬州區孫家鎮人,且都為無業人員。

  2011年4月24日,高朋、高興、彭林三人以1500元的價格,向孫家鎮大河村1組村民肖某購買了其宅基地邊自有林中的馬尾松20棵、杉樹8棵。在未申請並取得《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三人擅自雇請民工進行砍伐。在準備運輸的途中,被該區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民警接到報警後查獲。後經區森林資源檢測中心勘驗,被砍伐的林木蓄積為15.55立方米。

  去年12月21日,該區檢察院以高朋、高興、彭林三被告人涉嫌濫伐林木罪,向區法院提起公訴。

  為擴大教育面,該院與區法院商定,選擇農村趕集日,以巡迴審判法庭的形式,1月12日在案發地孫家鎮對此案進行公開審理。據了解,當時有數百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中,公訴人圍繞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分析了相關法律規定,明確指出三被告人的行為觸犯法律,應受到相應制裁。公訴人結合本案案情,告誡大家要愛護樹木,保護環境,為子孫後代留下資源,為森林重慶建設奉獻自己應有的力量。

  三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並當庭認罪。62歲的被告人彭林稱:“其實,我們也知道砍伐樹木要經有關部門批准,但抱有僥倖心理,覺得砍一點沒啥子,想不到卻犯了法……”

  在最後陳述時,有的被告人拿出事先寫好的悔過書念道:“我因濫伐林木被提起公訴後,經過環保宣傳教育,對自己破壞林木的行為幡然悔悟。我承諾,今後一定遵紀守法,積極參加國家保護生態及環保的活動。”

  根據三名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後果及認罪態度,法庭當庭作出一審宣判,以構成濫伐林木罪,依法判處三被告人各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並各處罰金3000元。同時,法庭還對三被告人宣佈了“禁止令”:在緩刑考驗期內,禁止從事與森林資源有關的經營活動。

  對於此判決,三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熱詞:

  • 被告人
  • 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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