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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富商非法吸儲自焚案12人獲刑 7億還未歸還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0日 12: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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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富商非法吸儲自焚案12人獲刑

  惠龍公司吸收公眾資金222480.69萬,至今77058.57萬沒有歸還

  據新華社電 受到社會廣泛關注的包頭市惠龍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及被告人王秀華等12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17日在包頭市九原區人民法院開庭一審宣判:被告單位包頭市惠龍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罰金50萬元;王秀華等12名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至緩刑及免刑。

  2011年4月13日,包頭市發生一起汽車被燒燬案,車內發現一具被燒燬遺體。經DNA鑒定,死者為金利斌,係惠龍公司、內蒙古福禾豆業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以惠龍公司名義吸收公眾資金,涉及人員眾多。

  九原區人民法院一審查明:被告單位包頭市惠龍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未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面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採取發放融資券、借款合同的方式,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共向1925人或單位,吸收社會公眾資金222480.69萬元,至今造成77058.57萬元不能歸還的後果。

  被告人劉美娥、蘇秀玲積極挽回損失償還集資參與人的借款,可從輕處罰。

  一審宣判後,王秀華、趙星東等被告當庭表示要上訴。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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