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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不是管家是“家長”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0日 07: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黑龍江新聞網-生活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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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業費説漲就漲,停車位説賣就賣,

  業主抱怨:

  物業不是管家

  是“家長”

  本報記者 宋揚 孫殿喜

  針對政協委員王曉婷提出的消除物業與業主間矛盾,業主自建物業公司,自管自治的物業管理模式,記者會下進行了採訪,發現許多小區的大小事都由物業公司做主,對業主的建議和利益置之不理,小區物業儼然由管家變成了家長。

  “我們物業公司也太不像話了,物業費説漲就漲了,我們業主完全不知情。物業公司做什麼從來不通過我們業主,全憑自己一句話。都説物業公司是我們業主聘請來的管家,可現在物業公司已經變成了我們的家長。”松北區一小區業主楊先生説。

  楊先生説,按照規定,物業公司在調價時,應該與廣大業主進行協商,並徵得一半以上業主同意方可。物業公司不但擅自上調了物業費,而且還擅自將小區電梯、燈箱等廣告經營權出租出去,每年近百萬元所得費用也沒有告知業主或業主委員會,更沒有花在業主身上,全部裝進了物業公司自己的口袋,成了物業公司的灰色收入。而且,樓盤售賣時明明白白説是小區的公共停車場,過不幾天就被貼上貴得離譜的價簽,要業主掏十萬二十萬去買。

  在採訪中記者發現,一些小區竣工後,開發商不是通過招投標方式選擇前期物業服務公司,而是將物業交付給自己的全資子公司或其二級機構,企圖再次利用或永久佔據物業大肆賺取利益。這樣導致了物業公司並非服務於廣大業主,而是服務於開發商,物業公司處於強勢地位,業主處於弱勢地位,諸如業主進戶不交裝修保證金物業公司不給進戶鑰匙等侵害業主權益的現象頻頻發生,導致業主與物業公司“主仆”位置顛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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