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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買保險 如今不認賬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9日 17: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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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稱母親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以自己名義購買了保險。韓婕(化名)在投資保險産品滿一年後,把保險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全額退還保費4000元及相應的利息。日前,靜安區法院判決對韓婕之訴不予支持。

  投保後要求撤保

  2010年4月12日,他人以韓婕的名義向某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投保金滿倉B款年金保險(分紅型),並提供韓婕的工商銀行賬戶向該保險公司支付了保險費4000元,雙方簽訂了保險合同約定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均為韓婕,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法定,份數為4份,保險費4000元,交費年期10年。保險公司向韓婕送達了保險單後,還向韓婕本人作了電話回訪,韓婕曾在電話回訪中認可,她向保險公司購買了該保險險種,承認簽收到正式的保險合同、所有投保文件均為她親筆簽名、知道投保有10天的猶豫期等規定。

  2011年9月中旬,韓婕起訴到法院稱,2010年4月12日,保險公司的銷售人員在浦東某工商銀行的代理網點,在她不知情下,向她母親銷售了以自己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保險單,保險費為人民幣4000元,需交費10年,投保書和送達通知等均非本人所簽,她更未參與投保的任何環節。今年3月,自己又收到保險公司的第二年續期繳費通知,才得知此事。韓婕認為按法律規定,以死亡為保險金給付條件的保險合同,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屬無效。起訴法院要求確認原投保單無效、保險公司全額退還已交保費4000元及利息損失393.53元。

  保險公司不同意

  法庭上,保險公司辯稱韓婕沒有證據證明投保無效,認為投保書的簽名是韓婕本人所簽,收費憑證上面的簽名也是韓婕本人所簽,聲稱即便不是韓婕所簽,也是韓婕母親簽的字。還提供了投保單、投保書和産品説明書上均有韓婕本人的簽名,保單送達書的地址與韓婕所提供的地址相一致。特別在保險公司所作的電話回訪錄音中,證明了韓婕收到過保險合同,並親自在保單上作了投保簽名。

  韓婕則稱所有的簽名均不是自己,在保險公司電話回訪錄音時,因她當時購買了好幾家保險公司的保險,對保險公司的電話有反感才作了回答,不能證明任何內容。

  根據證據作判決

  法院認為,保險公司提供的電話錄音語音清晰、語義明確,即便是他人以韓婕名義實施向保險公司投保等行為,韓婕應當在接到保險公司的回訪電話時知曉,既然韓婕在電話回訪中明確承認是她投保了保險並收到保險合同等,應視為韓婕對之前他人以她名義實施投保該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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