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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價競拍催生“地王”為何久未動工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7日 17: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信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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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動機
  近年來各地“地王”頻現,其背後的利益因素往往錯綜複雜。近日,有舉報者稱,南京“江北地王”不僅延期繳付土地出讓金、存在空置土地情形,而且在土地招拍挂過程中有暗箱操作的嫌疑。真相究竟如何?《法制日報》記者進行了調查。


□特別調查
本報記者范傳貴

  從被稱為“萬里長江第一隧”的江蘇南京長江隧道江北方向穿出,沿南京市迎賓大道前行數百米,這裡就是早已規劃好的“南京浦口新城首發大型城市綜合體”,是開發商口中的“江北新商業地標”。這塊地的主人——深圳東方置地集團有限公司曾在2009年以16.42億元鉅資拿下包括它在內的3個搶手地塊,成為當年的“江北地王”。
  然而,這塊被拍下兩年有餘的土地,此刻呈現在人們眼前的卻仍是一片荒草。《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深圳東方拿下3個地塊後,直到2011年1月底才全部交清土地款,其中一個地塊還因拖欠3.24億元鉅款而遭國土部“曬合同”。
  高價拍下,卻又久拖地款,“江北地王”背後謎團重重。

“闊氣”競拍催生“地王”
  2009年9月8日,南京市國土局發佈公告,對該市2009G51-2009G60等10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進行公開拍賣,其中有7塊屬於南京江北的浦口區。
  10月20日,拍賣會在南京市國土局三樓會議室正式舉行。3個小時內,54家企業瘋狂搶拍10個地塊,南京的房地産市場被攪得風生水起。
  位於浦口區花卉大道01號的G54號地塊,在經歷42輪競拍後,花落南京市東方置地房地産有限公司。高達8.1億元的成交價款,超出了底價的210%,讓這塊面積287畝的住宅用地樓面地價達到每平方米4231元,創下了當年南京江北地區的歷史新高,被稱為“江北地王”。
  在當日接下來的競拍中,位於浦口區長江隧道口迎賓大道兩側的G57和G58號地塊,分別被南京市東方國際茶都實業有限公司和南京市東方置業房地産實業有限公司拿下,成交價均高出掛牌價多倍,其中的G58號地更是經過63輪廝殺,最終以超出底價260%的4.37億元被拿下。
  《法制日報》記者查閱工商資料後發現,南京東方置地、南京東方茶都、南京東方置業均為深圳東方旗下項目子公司。這意味著,深圳東方在一天之內,擊退了眾多地産公司,以16.42億元總款,拿下了浦口區3個搶手地塊。

拖延地款久久未能動工
  據深圳東方相關宣傳材料介紹,這是一家“從事房地産開發經營、物業管理、商業地産經營等業務的大型民營企業”,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1億元。而拿下浦口區3個地塊的3個南京子公司,註冊資本則均為1500萬元。
  《法制日報》記者從浦口區國土局了解到,該局與深圳東方3個子公司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時間均為2009年10月29日。以G54號地塊為例,合同約定,受讓人須于2009年10月29日前向出讓人繳納土地成交價款總額的30%,其中成交價款總額的15%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第2期于2010年1月30日之前繳付成交價款的40%,第3期于2010年8月30日之前繳付成交價款的30%。
  另兩個地塊的合同與G54號合同相似,僅第3期付款時間不一致,為2010年4月30日前。
  然而浦口區國土局資料顯示,在實際的交款中,3個地塊均出現了拖延現象。2010年2月,國土部網站上公開了全國9個“地王”的出讓信息,G54號地塊名列榜上,當時南京東方置地本應已經完成第二期40%的繳款,而實際上卻分文未繳,欠款達3.24億元。
  從繳清時間上看,G57號地塊拖延近3個月,在2010年7月23日交齊;G58號和G54號則一直拖到2011年1月28日才交齊。
  浦口區國土局土地利用科科長陳道才告訴《法制日報》記者,由於延期繳款,國土局已經根據實際拖延日期計收了滯納金。
  在浦口區政府網站的一條新聞裏,項目的開工並沒有因拖延繳款而受到干擾:“2010年11月25日,位於浦口區總部大道的東方萬匯城項目開工建設……”東方萬匯城項目,所使用的土地即迎賓大道兩側的G57、G58號地塊,而此時G58號地塊土地款尚未繳清,南京東方置業尚未取得該地塊土地使用證。
  然而,直到2012年1月11日,《法制日報》記者到達現場時,在噴有“東方萬匯城”字樣的圍墻以內,仍是一片荒草。

舉報稱“地王”背後有秘密協議
  高價拿地,卻一再拖延交款;高調“開工”,卻至今未見動靜。深圳置地這個曾經的“地王”締造者,背後有太多讓人不解的謎團。
  近日,有曾經與深圳東方進行過密切合作的多名知情人士向《法制日報》記者實名舉報稱:“南京市浦口區政府和深圳東方串通暗箱操作,以不正當手段在事前暗中約定了土地成交價,在正常招拍挂後,政府再以‘獎勵’方式將超出協議價部分返還開發商。”
  為證明自己的説法,舉報人還向記者出示了兩份協議書。在一份名為《項目投資協議書》上,甲方為南京浦口區人民政府,乙方為深圳東方。上面約定:“甲方承諾,2009年12月31日前在浦口區迎賓大道南北兩側各提供一幅適當地塊供給乙方(深圳東方)建設城市綜合體項目。上述地塊按照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履行正常的掛牌手續出讓給乙方”。
  而在另一份名為《項目投資補充協議》中,雙方約定:迎賓大道南北兩側的商業地塊(G57、G58)雙方約定協議出讓底價為每畝50萬元,沿山大道與花卉大道交界西南側住宅地塊(G54),雙方約定協議出讓價為每畝80萬元。如掛牌成交價超過前約定的出讓底價,甲方承諾超過土地出讓底價部分的土地收益總額,以財政支持的方式給予乙方獎勵。

官方稱不可能存在“獎勵”協議
  記者瀏覽浦口區政府網站信息時發現,在2009年10月20日正式舉行土地招拍挂以前,浦口區政府與深圳東方已進行過多輪接觸。
  浦口區政府網站消息顯示,在2009年5月24日的南京市重大項目投資洽談會上,浦口區政府第一次與深圳東方簽下投資協議。1個多月後的7月10日,浦口區領導帶領區發改委、財政、規劃、國土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專程趕赴深圳,與深圳東方正式簽訂了東方城《項目投資協議書》。
  而在當年7月23日上午浦口區召開的江北新城開發建設工作會議上,還未拿到土地的東方置地,被提出“將於年內開工建設”。5天后的7月28日,深圳東方3個子公司同時在浦口區工商局登記成立,並於10月20日現身招投標會參與競標。
  浦口區政府在2009年7月10日與深證東方簽下的《項目投資協議書》,是否與舉報人向《法制日報》記者提供的協議書內容一致?對此,深圳東方董事長黃少欽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電話採訪時堅決否定,稱“沒有這回事”。
  記者還前往南京市多個部門進行了求證。浦口區國土局一名官員稱,他並未見過這一協議,雖不排除存在的可能性,但可能性很小;浦口區財政局相關負責人也表示,“不可能存在這樣一份協議”。而針對記者提出的查看2009年至2011年浦口區財政支出詳情的要求,財政局答覆稱應找宣傳部門協調。
  記者將這一説法告知了浦口區委宣傳部相關負責人,但截至發稿,記者尚未收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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