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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招錄殘疾人,機關當以身作則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7日 11: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寧波網-寧波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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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日上午,反歧視公益機構北京益仁平中心發佈首個《行政機關招錄殘疾人狀況調查報告》。調查發現,在國家機關中招錄殘疾人比例最高僅0.39%,最低為0.02%,遠低於法律規定的1.5%(1月13日《京華時報(微博)》)。

  就業是民生之本,對殘疾人來説,就業更是安身立命的基本權益。擁有工作,才能有尊嚴地生活,才有幸福可言。統計顯示,我國現有殘疾人8300多萬人,處於就業年齡段的殘疾人約有3200萬,但他們的就業情況不容樂觀。

  保障殘疾人的就業權益,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機關事業單位更應該做好表率。一方面,這是法律的明確要求,從《殘疾人保障法》到《就業促進法》再到《殘疾人就業條例》,已明確將殘疾人就業納入法制化和制度化軌道。比如《殘疾人保障法》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併為其選擇適當的工種和崗位。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保障殘疾人就業義務。國家鼓勵用人單位超過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另一方面,機關事業單位要遵紀守法,能夠發揮積極的示範效應。但是從相關調查報告看,不少機關事業單位並不樂意招錄殘疾人,一些行政機關招錄殘疾人的比例僅為0.02%,遠低於法律規定的1.5%,實在讓人難以接受。

  不樂意招錄殘疾人,原因林林總總,最主要的一點就是沒有動力和壓力,即便不招錄殘疾人,也不會付出應有代價。此外,還與制度存在缺陷有關。比如,《殘疾人就業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並規定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於財大氣粗的機關事業單位來説,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就是毛毛雨,於是它們寧願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也不積極安排殘疾人就業。

  捍衛殘疾人就業權,捍衛法律尊嚴,就應該督促機關事業單位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不遵守則應付出不小成本。正如相關報告所稱,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若未履行按比例招錄殘疾人的法定義務應給予其主要領導行政處分等,以保障殘疾人當公務員的權利。

  值得欣慰的是,一些地方已經立法保障殘疾人實質性就業。據了解,新修訂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中規定,北京市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在招錄工作人員時,應當按照不少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7%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依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和程序,定向招錄符合崗位要求的殘疾人。日前,北京市副市長表示,公務員招錄時,殘疾人將與非殘疾人享受同樣招錄政策,“同等條件,優先錄取殘疾人”(1月15日《新華每日電訊》)。如此種種,對殘疾人來説是個利好消息,這種有益的舉措應推而廣之。

熱詞:

  • 殘疾人保障法
  •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 機關事業單位
  • 殘疾人就業條例
  • 用人單位
  • 新華每日電訊
  • 京華時報(微博)
  • 益仁
  • 就業促進法
  • 行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