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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南昌訊 羅慧、首席記者徐嬈報道:員工可派代表與企業對話,協商合理提高工資。15日,記者從南昌市工會第十三次代表大會上獲悉,南昌將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工資集體協商要約行動,到2013年底,全市九成以上已建工會組織的企業實現工資集體協商。
據了解,南昌市將在企業特別是産業集群、中小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相對集中的地區和行業,重點推行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力爭2013年底,全市已建工會組織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建制率達到90%以上,其中世界500強在昌企業全部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南昌市明確,企業和員工兩方均可以發出書面工資協商要約。若員工代表發出工資協商要約,企業必須在20日內給予書面回應,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工資集體協商的內容包括:企業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和分配形式;年度平均工資水平及調整幅度;獎金、津貼和補貼分配辦法;工資發放時間和支付辦法;基本社會保險繳納辦法;拖欠工資的清償辦法;工資協議的期限、變更和解除的程序,工資協議的終止條件和違約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