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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合同簽訂,輕機制建設;缺乏約束力,沒有罰責;職工工資增長缺乏保障機制……工會系統代表委員集體呼籲,上海應儘快為工資集體協商立法,立法將保障職工話語權,有效保證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從而促進和諧社會建設,讓職工共享發展成果。(1月14日《勞動報》)
工會系統代表委員集體這一呼籲,不僅引發兩會現場代表委員的熱烈討論,而且也引起上海廣大職工的十分關注和贊同。
工資集體協商歷來得到黨和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黨的十七大以來,黨多次強調提高企業職工工資水平,提出了要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的要求;全國人大十一屆一次會議《政府工作報告》中也首次明確提出,要“推動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在今年的上海政府工作報告中,韓正市長更是明確提出,“必須推動在職人員特別是普通職工的收入增長,擴大工資集體協商覆蓋面。”
令人遺憾的是,目前,工資集體協商難以推動和實行。市政協委員、普陀區長征鎮副鎮長楊寶琴曾對鎮內的50家企業進行調查,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僅5%。即使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少部分企業,由於沒有硬性法律條款約束,制度流於形式,政府有關部門也無法強行干預。來自一線崗位的市政協委員、上海汽輪機有限公司車間生産組長劉波也坦言,職工幾乎沒有話語權。“當漲工資時,職工就是被通知者,漲多少,幾時漲,一線職工是最晚知道的。”
那麼,工資集體協商為什麼難以推動和實行呢?關鍵是沒有法律“撐腰”。上海市人大代表、市總工會副主席汪蘭潔分析指出,“工資集體協商常面臨着企業不願談、職工不敢談的窘境”。企業不願談,是因為勞動力成本的增加,自然會增加企業的壓力。如果工資集體協商有法律的規範與調節,企業不願談,也得談。職工不敢談,是因為目前勞動力市場供大於求,如此大的就業壓力,誰還敢談工資?看看每年因討薪而受傷害的農民工,討薪也這麼困難,何況談工資?如果工資集體協商有法律的保障,職工境遇就會截然不同。當然,工會可以與資方談。但是,在國有企業,工會領導聽命於行政;在外資、民營企業,工會領導更是資方的附庸,試想,一個姓“資”的工會怎麼會替工人説話呢?又怎能擔當起工資集體協商的重任?如果工資集體協商有法律的支撐,情況就會大不相同。工會參與職工工資談判,不僅需要合法地位,而且要得到職工的認可,更需要專業素質、談判的能力。正因為目前沒有完善的法律法規,才導致工資集體協商難以真正全面開展,難以使協商工作落到實處。為此,汪蘭潔領銜全體工會系統代表委員呼籲,要解決這一問題,工資集體協商立法勢在必行。
工資集體協商要儘快立法,才能打破阻力。這是代表委員們的呼籲,也是廣大職工的心聲。只有積極穩妥推進上海工資集體協商的立法工作,才能在法律的保障下,使勞動關係雙方之間建立一種常態化、制度化、長效化的利益協調機制,推動企業與職工效益共創、利益共享,從而使勞動關係雙方共享成果、和諧發展。我們廣大職工和市民十分贊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