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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網1月13日消息:據《勞動報》報道,“工資集體協商立法,將有助於更好地推進勞動關係和諧,更好地從法制層面推進工資協商,更好地構建職工工資合理增長的機制。”“關於制定《上海市工資集體協商條例》的建議”議案的領銜人市總工會副主席汪蘭潔代表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表示。
作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重要舉措,工資集體協商常面臨着員工不敢談和企業不願談的執行窘境。“應儘快為工資集體協商進行地方立法,讓收入分配‘陽光’普照每個角落,不僅能讓職工共享發展成果,也是社會進步的動力所在。”汪蘭潔代表指出,立法是一種趨勢、一種方向和一種必然。
在去年“兩會”期間,本報《工資12年“原地踏步”,六千員工無奈心傷》的“家樂福員工收入調查”報道,一石激起千層浪,代表委員提出工資集體協商推進勢在必行。當年的市政府記者招待會上,韓正市長在回答本報記者提問時表示,“企業應當制定集體協商的工資增長機制。”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韓正市長更是明確提出,“必須推動在職人員特別是普通職工的收入增長,完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收入與職工工資增長挂鉤的考核激勵機制,健全環衛等公共服務行業一線職工崗位補貼制度,擴大工資集體協商覆蓋面。”
“怎樣使職工工資增長更加規範?最好的方式就是將工資集體協商納入法制化軌道。”汪蘭潔代表指出,集體協商制度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産物,“只有在法律層面建立機制後,才能有助於層層推進實施。”
如何加快建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怎樣切實扭轉收入差距擴大趨勢?怎樣加速構建企業和諧勞動關係?在上海面臨創新驅動轉型發展的當前,這些“問號”的合理解答將起到至關重要作用。而工資集體協商的立法推進,無疑是解開這一難題的一把“金鑰匙”。
“構建和諧勞動關係,遲早要跨出這一步,這是一種趨勢。與其遲,不如早。”汪蘭潔代表認為,當前相關法律規定的剛性不足,缺乏對企業所有者或者經營者相應的制約規範,是當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面臨的最大問題。要解決這一問題,通過立法一方面可以增強其約束力,另一方面也能夠進行制度規範,“讓更多企業能夠通過工資集體協商,使勞動關係更加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