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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兩會”代表委員呼籲文化立法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7日 05: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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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杭州1月15日電(記者 沈蘭 成效偉)文化産品知識産權被侵犯,演出市場與展覽市場難以自律約束,藝術拍賣市場的知假售假,公共媒體節目的造假,信息網絡産業手機微博中的假信息氾濫助推社會不誠信……在浙江“兩會”中, 浙江省政協委員、浙江省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毛亞敏認為,浙江的文化體制改革已經進行了將近十年,但在文化立法方面依然嚴重滯後。文化立法與經濟、社會立法相比,屬於薄弱環節,特別是在促進文化事業和文化産業發展方面的立法很落後。

  業內人士認為,當前中國文化産業總量還不夠大、水平還不夠高,對經濟結構的調整作用發揮不夠,對國民經濟的貢獻及影響遠遠低於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問題突出體現在文化企業“軟小散濫”、政策法規體系不健全、盲目發展的苗頭一定程度存在等方面。

  “它應該涉及文化事業、企業的定性及背後的理由、合理性與法律依據的提供;牽涉到公益性文化産業與經營性文化企業的不同政策實施問題;牽涉到公共文化服務的覆蓋面及在省市區縣的剛性立法規定等。”在浙江省人大代表、浙江省文聯副主席陳振濂看來,文化立法涉及近乎包羅萬象。

  “國務院出臺“新36條”至今一年有餘,政府已經在鼓勵民資進入國家壟斷行業,為何不鼓勵民間資本以妥善方式進入廣電、出版、報社等領域?”陳振濂以為,浙江文化立法不應該僅僅從政府及相關管理部門立場著手研究政策,還應該從文化改革的受眾一方或社會接受面一方進行評估,從而出臺相對成熟政策以適應市場良性發展。

  陳振濂建議:浙江在30年改革開放大潮中敢為天下先,在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方面,也應該有“前列”意識,尤其是在“文化立法”這個時代急需而又缺少積累的領域,率先試水,集中一批文化專家和法律專家,共同研究,嘗試出臺一部系統性強、操作性強的系列文化法規。其包括文化體制改革方面,文化産業發展方面,文化知識産權保護方面,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四個方面建立方面的法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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