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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春節期間6類區域禁放煙花爆竹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6日 15: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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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南昌訊實習生朱懷歡、記者胡永繼報道:南昌市人民政府近日發佈《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其中明確6類區域春節期間禁放煙花爆竹。

  嚴禁春節期間(1月17日至2月7日)在南昌市範圍內的下列區域和場所燃放煙花爆竹:1、棚戶區、低窪危舊房、板壁房、磚木平房密集區;2、房屋走廊、樓道、屋頂、陽臺、窗口;3、生産、充裝、銷售、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及周邊安全距離100米範圍內;4、設有外墻外保溫材料的建築物及其周邊50米範圍;5、集貿市場、影(劇)院、歌舞廳等人員密集場所;6、火車站、客(貨)運站、機場、橋梁、隧道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嚴禁違法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嚴禁設攤、流動銷售煙花爆竹;嚴禁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通告》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熱詞:

  • 通告
  • 燃放煙花爆竹
  • 危舊房
  • 充裝
  • 周邊安全
  • 治安管理處罰
  • 鐵路線路
  • 保溫材料
  • 保護區
  • 南昌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