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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買賣學生家長信息應追究刑責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6日 11: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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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洪其

  江蘇常州一名學生家長近日在網上爆料稱,自己的信息疑遭洩露,手機每天都收到大量的廣告信息。另有網友反映,網上有人公開兜售常州十幾萬中小學生家長的信息。媒體調查發現,網上曝出的學生家長信息並非虛構,信息洩露疑與各學校有關。目前,教育部門已聯絡警方展開調查。

  中小學生家長的個人信息被課外培訓班、考試輔導班及學習用品商家非法獲取後,不但令家長飽受電話騷擾、短信轟炸、垃圾廣告強行登門之苦,而且還可能被進一步轉賣給他人,使學生和家長面臨被敲詐、詐騙的危險,給他們的身心帶來極大的困擾和侵害。為維護學生和家長的信息權益,必須對非法獲取、買賣學生家長信息的行為嚴加懲處。

  不法分子獲取、買賣學生家長信息的現象,前幾年就已經十分猖獗。如果説,前幾年法律對這類行為的打擊還稍顯乏力,那麼,在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之後,打擊買賣學生家長信息的行為,就擁有了十分過硬的法律手段。

  圍繞學生家長信息的非法交易大面積集中發生,情節不可謂不嚴重,有的甚至通過網絡、電子郵件、手機短信明目張膽公開叫賣,氣焰十分囂張。不法分子往往並未採取什麼“反偵查”措施,公安機關只要立案查處,就不會存在特別大的困難。

  《刑法修正案(七)》實施以來,各地陸續偵辦、判決了一批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案件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案件,犯罪人員主要是民航、電信系統的工作人員,以及一些“中間人”和買家。涉及教育系統的買賣學生家長信息案件,未必比涉及民航、電信系統的買賣公民個人信息案件更複雜,後者能夠被查處,前者沒有理由獨能逍遙法外。

  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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