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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十幾萬家長信息被誰“賣”了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6日 05: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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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蘇常州一位學生家長在網上爆料稱,自己的信息疑遭洩露,手機會收到大量的廣告信息。另有網友反映網上有人公開兜售常州十幾萬中小學生家長的信息。經記者調查,家長信息多由校方管理,信息洩露疑與校方有關。目前,警方已介入調查。(《揚子晚報》1月13日)

  1萬個家長聯絡名單,明碼標價500元。只要你肯出錢,“至少十幾萬的常州家長信息”可以待價而沽。家長信息留在學校,如此批量打包家長的隱私,無論中間經歷了多少環節,有一個問題是顯而易見的:從源頭來説,若不是黑客“掃蕩”所獲,就是校方或教師主動尋租。如果是前者,當事方須擔負保管不善的責任;而如果是後者,個人信息屬個人隱私,在無法律特別規定的情況下,任何組織和個人都無權向社會公開和傳播,更遑論是以此牟利?

  十幾萬家長信息何以被“賣”?這個問題的背後,並不是偶發個案那麼簡單,職能監管缺位、行業標準不清、隱私定義不明、罰則標準過低等,使得個人信息管理與使用者毫無“後顧之憂”。在網絡實名制越來越近、個人信息交互使用越來越頻繁的背景下,以法治保障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已經迫在眉睫。

  □鄧海建(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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