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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晚報:家長信息何以被網上批發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6日 04: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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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蘇常州一位學生家長在網上爆料稱,自己的信息疑遭洩露,手機會收到大量的廣告信息。另有網友反映網上有人公開兜售常州十幾萬中小學生家長的信息。經記者調查,家長信息多由校方管理,信息洩露疑與校方有關。目前,警方已介入調查。(1月13日《揚子晚報》)

  只要你肯出錢,“至少十幾萬的常州家長信息”可以待價而沽。家長信息留在學校,如此批量打包家長的隱私,無論中間歷經了多少環節,有一個問題是顯而易見的:從源頭來説,若不是黑客“掃蕩”所獲,就是校方或教師主動尋租。如果是前者,當事方須擔負保管不善的責任;而如果是後者,根據《憲法》、《民法通則》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個人信息屬個人隱私,在無法律特別規定的情況下,任何組織和個人都無權向社會公開和傳播,更遑論是以此牟利?

  此前,網上盛傳過一個段子:每當網站註冊要求寫真名時,註冊新浪我就填張新浪,註冊雅虎我就叫張雅虎。今天接到個電話,問,是張淘寶小姐嗎?於是我知道,阿裏巴巴把我賣了。情節雖然誇張,生活中卻有並不鮮見的例子。

  家長信息洩露之禍,不僅僅是培訓班的騷擾,比如去年,深圳實驗學校初中部的學生家長們就曾相當憂慮過一段時間,多名家長接到過不法分子的勒索電話,稱孩子在他們手上,要求馬上交贖金;更讓他們憂心的是,打電話的人對他們的住址、工作單位、姓名等一系列信息説得絲毫不差。雖是一場虛驚,但家長們仍無法平靜,誰洩露了他們的個人信息?

  十數萬家長信息何以被“賣豬仔”?這個問題的背後,並不是偶發個案那麼簡單,職能監管缺位、行業標準不清、隱私定義不明、罰則標準過低等,使得個人信息管理與使用者毫無“後顧之憂”。

  對於家長來説,僅僅依賴校方的自覺是靠不住的,立法雖然不能解決所有問題,但有法可依是違法必究、執法必嚴的第一步。遺憾的是,我國目前個人信息保護的立法進程,卻基本處於停擺的狀態。6年前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專家建議稿)》出來後,相關立法進展再無下文。

  在網絡實名制越來越近、個人信息交互使用越來越頻繁的背景下,以法治保障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已經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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