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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論壇:也要允許説錯話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6日 11: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解放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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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值“兩會”期間,説一下人大代表方明的“説話問題”。

  出身教師的方明是佛山市的人大代表,因為在參加會議時説了一句話,所以豈但成了焦點人物,更成了萬千拍磚的對象。方明説了什麼話呢?“百姓是教好的,不是養好的,就像溺愛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愛的百姓也可能比較刁民。如何去教,應該開拓各種渠道對全體市民進行正面的輿論導向。”於是激起軒然大波,於是引來一片唾沫,“無知”、“閉嘴”、“小兒之見”加上“腐朽的子民味”,還要“勒令謝罪”,幾乎要將一個方明淹沒在口水裏頭。

  關於方明之言,是否“錯”了,社會之中,各階層之間,各色人群裏頭,本來就是見仁見智。現在的問題是,即便方明“錯”了,她有“錯”的權利麼?

  應該是有的。代表委員不是“聖人”,他也食人間煙火,也有七情六欲,更有知識限度、信息限量,所以絕不可能開出口來,句句是聖賢。代表委員的發言,是在討論中的碰撞、交鋒,這本身就是一個各種意見交融的過程,是一個真理越辯越明的過程,不可能也不應當要求代表委員的話,都是“終極真理”。更重要的是,像方明這樣的話,本來就是在人代會分組討論時的發言。“議員在議會中的言論不受追究”,這樣一條現代社會的通則,當然首先説的是不受法律追究。但也不應只限於此,如果代表委員在“兩會”上的言論,動輒激起“軒然大波”,動輒釀成拍磚事件,甚至於引出“輿論暴力”,那麼誰還敢於暢所欲言,誰還敢於直議讜言,誰還敢於發表自己的一家之言?所以,代表委員不應“因言獲罪”,也不應“因言取辱”。我們可以反對他們的觀點,但是要全面地保護他們説話包括説錯話的權利;我們不但要爭取自己的言論自由,但是也要尊重別人包括代表委員尤其是在會上的發言權。

  代表委員有在會上説錯的權利,當然我們也有不同意他、批評他的權利,他那個選區的選民,甚至還可以拿手裏的選票説話。但是這種批評,不應當是任何一種“語言暴力”。更不應當是任何形式的辱罵甚至侮辱。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們的根本制度和重要制度,它同時又在成長期中,我們更要百般愛護——我們不是寄希望於代表委員敢於説真話、説心裏話嗎?那就更要強調他們也有“説錯話”的權利了。總之,“求全責備不好”,因言施暴更不應當,我們探索民主政治的過程,難道不應當也是一種文明的進步麼?

熱詞:

  • 代表委員
  • 兩會
  • 説錯話
  • 終極真理
  • 閉嘴
  • 聖人
  • 語言暴力
  • 説真話
  • 政治協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