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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財評:保障房分配應吸取早年經適房教訓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5日 10: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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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報道,北京將出臺新政策,建立經濟適用房封閉運行機制,今後新購經適房將不得上市交易,如果確要出售,只能由政府回購。消息傳出後,北京的幾大經濟適用房小區,又涌動起一股經轉商的暗流。儘管政策精神是“禁止新上市經適房公開出售”,但諸多房屋仲介還是輪番給老業主打電話,稱政府要出新政策,今後經適房可能會一概禁止出售,需及早辦理經轉商手續。

  一有新政策出臺,經適房業主就人心惶惶,這種事情已經發生了不止一次。就在去年11月份,北京市發佈了一份《關於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徵管工作的通知》,要上調經濟適用房轉為商品房的最低計稅價,就曾引發一次經適房業主排隊辦經轉商手續的高潮,導致北京房産市場在嚴格調控之下出現了一個二手房交易的虛假高峰。

  這些經適房業主是急著要出售住房嗎?不是,他們中大部分實際上只是把住房左手倒右手,轉賣給了父母妻子,以給自己的房産換一個更安全的身份,儘管這種親屬之間的交易要繳納數萬元、十幾萬元的契稅和土地轉讓金。但由於近年來一些地方的經適房政策一變再變,業主唯恐未來的處境會更難堪,寧肯現在通過虛假交易向政府支付稅金,向房産仲介交納服務費買個安心。

  在早期的經濟適用房建設和出售過程中,由於存在部分富裕階層從中牟利現象,經適房購買者幾乎都成了特權分子,在公眾眼中似乎有“原罪”。這導致一些新政策的發佈即使存在不公平情況,也得不到社會的關注與同情。這多少有些悲哀,而且不僅僅是那些當年合法購買經適房現在卻承受“惡果”的低收入人群的悲哀。一個公平的社會當然要追求維護多數人的利益,但這種“追求”不應該以犧牲少數人合法權益為前提,否則就難當公平。因為任何人都有成為少數人的可能。

  當年的經適房定義是具有保障性質的商品房,而不是今天的保障性政策住房,業主們本以為訂立的是一個簡單契約,以比市場低10%左右的價格買入房産,向政府承諾五年內不得出售。但日後政策多變,出現如此多的波折與麻煩,則是當初很多人沒有想到的。

  有關部門強化對保障房的管理,其出發點無疑是正確的。但管理保障房除了嚴厲打擊違規者之外,還應最大程度地避免殃及普通業主的合法權益,尤其是財産權這樣的基礎性權利。在實行新政的同時,不應破壞既有的合法契約。

  目前,全國各地正在大力加強保障房建設,同時保障房分配和後期監管機制也在建立之中。由於保障房多數屬於受限産權,政府肩負的監管責任將不輕於建設。欲思其成,必慮其敗,如何吸取早年經適房制度的教訓,既能確保保障房的保障屬性,又能保障業主的合法財産權,當是一項重要工作。至少,未來的保障房不能再像當年的經適房那樣,留下許多窟窿要補。

熱詞:

  • 經適房
  • 房建設
  • 業主
  • 經濟適用房
  • 原罪
  • 惡果
  • 存量房
  • 商品房
  • 二手房交易
  • 少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