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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經適房目前零成交 想買賣經適房還得再等等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4日 19: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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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李最近為房子的事情鎖起了"川字眉",不是為了買房,而是因為賣房。

  掰著指頭一算,當年人人稱羨的老李拿到嘉綠苑的經濟適用房已不止五年。打拼數年,一直夢想著能在市中心置換一套大面積新房的老李終於把首付存得差不多了,他尋思著要把經濟適用房給賣了,少貸點款,還能掙個裝修費。

  可問題來了,老李事先做了一堆政策功課,都説是滿五年就能交易,可到仲介一問,統統一口回絕:"經濟適用房?我們這兒接不了。"

  老李納了悶,這經濟適用房滿了五年之約,到底應該怎麼上市交易?

  杭城仲介拒接經適房業務

  "我手頭有一套經濟適用房,已經超過5年了,能不能掛牌出售?"記者帶著這個問題諮詢了"我愛我家"、"盛世管家"、"21世紀不動産"等杭城知名的仲介公司,結果統統被拒絕。

  我愛我家建國店的業務員説:"經濟適用房不能出售,就算你條件都滿足了,手續也辦不出來的。"業務員好心提醒:要是經濟適用房能夠交易,大家早就來搶了。

  到底什麼原因?"政策精神上是允許交易,但是具體細則一直沒出來,交易要交多少稅,要交到哪等,誰都説不請,我們不知道該怎麼操作"。"盛世管家"市場部經理韓毅透露,正規仲介都不會接觸經適房業務,偶爾有小仲介願意接手,但手續做不全,到了房管局也都被一律駁回,無法過戶。

  經適房交易大都背著高風險

  找到了下家,尋了小仲介做下了合同,但沒法過戶的經適房房主有點無所適從,這個當口大多數人都想起了律師。

  比如文章開頭的老李也找了律師諮詢,律師説這是政策盲區的問題,無解。

  "剛接到一個經適房的糾紛。5年沒到,房東就和別人簽了交易合同,準備滿5年後再把産權轉讓過去,現在房東覺得房價猛漲,心理不平衡了,想取消合同,結果鬧上了法院。"金道律師事務所王律師估計事情最後是協調解決:"類似糾紛這些年一直不少,法院處理起來也很尷尬。"

  浙江省律師協會建築房地産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錢雪慧律師説得比較清晰,所謂"交易"其實有兩個概念:"取得房屋所有權滿5年後簽下交易合同,應該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如果之後辦齊産權證轉移手續,交易也是成功。"

  目前的情況是,現在杭城裏所謂的經適房交易大都只是簽下了合同。"有效,但是法律風險很大,畢竟産權沒有完成轉移,許多糾紛往往就是出現在這個環節,有的人反悔,有的人鑽空子。"

  杭州經適房目前"零成交"

  杭州市自1999年正式實施經濟適用住房制度至今,合計公開銷售6萬多套,供應量之多、覆蓋之廣、延續性之強,排在全國前列。

  雖然杭州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以下簡稱"房改辦")表示已到"五年之約"的經濟適用房"不在少數",具體數量不方便透露,但記者根據1999年至今公開報道中提及的數據計算得出,到2011年已滿"五年之約"(1999年至2005年)的經濟適用房大約有近20000套。杭州房改辦的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至今基本沒有經適房交易成功的案例。"

  這是一片"無人成交"的空白地。

  市房管局曾在12345平臺回應相關諮詢時提及:我局起草的《關於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購管理的補充意見》已于2009年底經市政府審議並原則通過,待正式發文後即可施行。

  但實際上,交易細則一直沒有出爐。"2009年起草後,又碰到兩個大的變動,2010年4月建設部出了一個通知,2010年12月浙江省政府出了一個決定。"該工作人員説正因如此,起草的交易細則直到今年才進入程序:"房管部門根據國家和省裏的最新要求,正在起草報批關於加強經濟適用房管理的政策,該政策中將涉及上市交易與回購、加強經適房的準入審核等諸多內容。"

  取得完全産權的流程是什麼樣的、需要上交土地收益的比例標準又是什麼、還應補交哪些相關費用?這些都要等到相關政策報批完畢後才能有明確的答案。

  為何千呼萬喚仍未出,房改辦表示如此謹慎,目的就是為了體現經濟適用房的保障屬性,儘量保證公平。

  其他城市如何"交易"經適房

  ●北京:以2008年4月8日為分水嶺

  在2008年4月8日之後簽訂購房合同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5年後,可以按市場價出售所購住房。但産權人應按原購房價格和出售價格價差的70%補繳土地收益等價款。

  但如果是在2008年4月8日(含)之前簽訂購房合同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5年後,可以按市場價格出售,産權人應按出售價格的10%補繳土地收益等價款。出售價格低於指導價格的,應按指導價格作為收取土地收益等價款的基數。産權人原購房時因面積超標繳納的綜合地價款在應補繳價款中核減。

  ●南京:經濟適用房交易2008年底已開禁

  南京市政府2008年6月30日公佈的《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細則》和《南京市廉租住房保障實施細則》規定從2008年12月1日起,購買經適房滿5年的南京市民將可出售自己的經適房。 2009年2月19日,南京第一套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已經簽訂。

  南京市經濟適用房上市操作流程

  1.賣方持本人身份證明、原《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原契稅完稅證、房屋所有權證,買方持本人身份證明及現《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等相關資料到市住房保障辦公室提出經濟適用住房産權轉移前確認申請。

  2.市住房保障辦公室受理審核後,出具《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確認書》。

  3.雙方持《南京市存量房(二手房)買賣合同》、《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確認書》到財政部門交納契稅。

  4.需要交納收益金的,交納者持《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確認書》、完稅憑證到交費窗口交納收益金。

  5.雙方持《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簽訂《存量房交易資金託管協議》,辦理房産交易資金託管手續。

  6.雙方持《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確認書》、完稅憑證、《存款憑證》《託管協議》、收益金交納。

  7.經濟適用房交易可以辦理商業或者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