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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等部分慢性病參保患者可略延長取藥時間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5日 08: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方網綜合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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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天津市人力社保局獲悉,近日,為保障慢性病參保患者用藥需求,規範醫療保險用藥管理,市人力社保局出臺了《關於部分慢性病參保患者處方用量使用時間有關問題的通知》。主要內容是:

  一是嚴格藥品處方管理。醫療機構的醫保服務醫師應當嚴格按照衛生部門處方管理規定的藥品用量和時間開具處方。對於部分慢性病、老年病或者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以適當延長,但醫師應當註明理由。

  二是延長部分慢性病種取藥期限。糖尿病患者使用的降糖類藥物、高血壓患者使用的降壓藥物、肝腎移植術後使用的抗排異藥物、精神病患者使用的抗精神病藥物可以適當延長取藥時間。對符合上述病種範圍的患者在門診(含門診特定疾病)使用規定種類的藥品,可開具15-30天用藥量的處方。

  三是合理用藥。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加強醫師處方行為的管理,依據慢性病參保人員的病情和經濟負擔情況,提供適宜的治療藥品。

  四是加強監管工作。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依據本通知精神做好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防止藥物濫用。(通訊員任保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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