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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存歧視”是偽命題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5日 07: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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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振忠

  1月12日《廣州日報》報道:高驪等4名人大代表提出“統一非深戶籍勞動者稱謂的建議”。其認為“來深建設者”的稱謂目前使用並不廣泛,還沒有成為可以替代“農民工”、“勞務工”、“外來工”三者的正式用名,究其原因可能是五個字有點繁瑣,不如三個字上口。建議使用“援建者”這一稱謂。

  “援建者”本身在歷史上早已有之,支援“三線”建設者,叫“援建者”,對口支援西藏新疆,也叫“援建者”,汶川大地震之後的支援災後重建者,也叫作“援建者”。如此説來,這個“援建者”授予農民工,似乎本身就是風馬牛不相及。一碼歸一碼,作為“援建者”這個專用名詞一下子戴在農民工頭上,怎麼看怎麼彆扭。

  1月12日《大河報》報道:1月11日,李方平等八位律師、學者向國務院寄出《公民建議書》,認為“農民工”稱謂存在歧視成分。而所謂的存在歧視成分的發端,是河南省領導有關取消帶有歧視性的“農民工”稱謂之呼籲。

  “農民工”這個稱謂,即便用漢語基本常識來解讀也絲毫沒有問題,即“農民工人”。進一步細化,就是農民身份的工人。無論是偏正詞組的“農民工人”也好,還是“農民身份的工人”也好,其最終對應的兩個詞恰恰是農民、工人。《憲法》明明寫著:社會主義的建設事業必須依靠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也就是説,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奠定了工人農民的國家主人地位。再進一步分析,無論是工人還是農民,任何人沒有任何理由去歧視。

  而“農民工歧視”的背後陰影又是什麼?是對農民的歧視。而對農民的歧視,來源於長期的對“三農”投入的欠賬,以及對農民職業定位的矛盾。農村窮,農民窮,而正是農民的窮,讓我們這個國家的所有人都受益於這種“窮”。假如農産品價格比某些國外更高,看看還有沒有農民窮、農村窮的現象?你吃著農民的喝著農民的住著農民蓋的行著農民修的,然後再説你這個人“很農民”,然後説“農民就應該受歧視”,然後又推理出“農民工”是個“受歧視”的名詞,這果真是一種虛偽“超然”背後的真歧視。

  最後可以給代表們出個再好不過的主意,那就是有請這些持“農民工是歧視名詞”的代表們去當一個月農民工試一試,最好不過是當一年的農民工試一試,而這種“試”,必須是真幹真出汗真出力的“試”,然後再得出結論並提案不遲。

  而人大代表真正“試”當了農民工一年之後,他最想的只是合理工資收入,其他的名稱“農民工”、“勞務工”、“外來工”、“打工仔”、“援建者”、“多元工”、“半城半鄉工”、“鄉村工”,種種名稱其實都是一樣的。如果在合理工資基礎上再加一點醫療補助工傷補助法定假期,那農民工也就謝天謝地了!

  如果實在是吃飽了沒地方消化食,再去體驗體驗農民工的“跳樓秀”。寒風凜冽當中,五十米高樓之上,伸兩腿討薪試試,這時刻的“農民工”,不在乎你稱呼他什麼,而只在乎代表們能不能代表他們討來薪。(四川新聞網太陽鳥時評)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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