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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理財産品募集期“被拉長” 投資者無奈接受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5日 05: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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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若你在1月10日購買了一款理財産品,但這款理財産品的投資計息日並不是10日或是11日,而是一週或者兩周後,這期間的空檔期即是所謂的産品募集期。2011年至2012年跨年之際,理財産品募集期“被拉長”的話題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究竟多長的募集期才算合理?是否需要就此出臺相關規範?

  10天左右募集期不稀奇

  2011年12月27日,在朋友推薦下,王小姐急急忙忙到某銀行填表購買了一款理財産品“該産品年化收益率達5%以上,投資期限約為60天,感覺很合算,所以沒太怎麼考慮就買下了。”王小姐説。不過,儘管收益率不低,但王小姐還是有些鬱悶───該産品的起息日是1月4日,也就是説,從將資金存入銀行到開始計算收益,有9天的“空檔期”。“這不就意味著我的資金有9天白白趴在銀行的賬上嗎?”王小姐不禁問道。

  《經濟參考報》記者在採訪中注意到,募集期長達近10天的狀況並不是個案。以上海銀行為例,記者在銀率網上查閱的信息顯示,其2012年“慧財”人民幣點滴成金理財産品(120M102期)期限為35天,但是其銷售起始日期為2012年1月9日,銷售結束日期為2012年1月15日,也就是説整個産品的募集期長達7天,為産品投資期的20%。而其同期發售的另一款産品2012年1201期“慧財”外幣金鑫系列理財産品,銷售期起于2012年1月4日,止于1月15日,整個募集期長達12天。

  或與“考核”有關

  “這款産品是我在銀行工作的朋友推薦的,她自己有存款量的業務壓力,她也直接和我説一定要12月31日之前買這款産品。”王小姐説。

  2011年12月31日不言而喻是個重要的時點。

  根據上市銀行季報,2011年三季度,上市銀行整體存款近乎零增長,16家上市銀行單季度存款增量僅674.17億元。截至第三季度末,存貸比在70%以下的有工行、建行、南京銀行和農行等5家銀行,其餘11家上市銀行存貸比均超過70%,且其中有4家銀行超過了75%監管紅線。

  業內人士分析,受到年末資金面緊張影響,目前各大銀行不僅拉高理財産品預期收益率,吸引資金,還暗自延後部分産品的起息日期。據記者統計,華夏銀行、浦發銀行、光大銀行、廣發銀行、深發展銀行、北京銀行等紛紛在年末大力銷售31天至40天內的理財産品,受益期均是從12月末跨度到1月,預計最高年收益率在4.4%至5.3%之間不等。

  募集期長短是否應給個説法

  由於客戶自購買理財産品之日起,資金就會被鎖定,所以一旦産品銷售日與計息日的空檔期被拉長,本來就一個多月的理財期限,看似較高的收益,其實就被攤薄了。

  王小姐告訴記者,“作為一名理性的投資者,若募集期較長,我當然希望選擇在募集期的最後兩天去銀行購買産品,但是,一些收益率比較吸引人的産品往往剛一推出就被搶購一空,要是買晚了就會買不到。歸根到底,投資者還是弱勢的。”

  一位業內專家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兩周左右的募集期並不奇怪,這也是業內比較普遍的情況。不過,對於投資者來説,這樣的“空檔期”是否合理值得商榷。

  一位投資者對記者表示,“理財産品存在募集期是合理的,但是各個銀行各款産品的募集期不盡相同,有的只有5天,有的10天,有的多達兩周,這個長度是否應該有個規範對此進行指導。比如監管部門是不是能夠出臺一個募集期最長不能超過産品投資期限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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