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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終於明白衝動是魔鬼”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5日 00: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昆明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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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沒想過能跟她和好,只是想嚇唬嚇唬她。在看守所裏這段時間,我想通了,很後悔自己做的事,我終於明白衝動是魔鬼。”昨日,省廣播電視大學劫持女生案在呈貢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李晶對公訴機關指控其犯綁架罪的事實供認不諱,最後陳述時他説出上述一番話。

  拿了女方兩萬元“分手費”

  25歲的李晶初中文化,之前在一家網吧當主管。2009年,李晶與雲南省廣播電視大學女生郭某某在玉溪一網吧認識,之後建立了戀愛關係。可後來,郭某某覺得與李晶性格不合,于2010年3月提出分手。郭某某稱,提出分手後李晶不同意,威脅她説如果想分手,就要傷害她的家人。

  “我好害怕,回家躲了一段時間。”郭某某説,去年3月的一天,李晶突然跑到學校宿舍大吵大鬧,還拿刀砍在宿捨得櫃子上,威脅她不許分手。郭某某的父母得知此事後,堅決反對女兒與李晶戀愛,於是找到李晶的家人,並給李晶2萬元“分手費”。李晶收下郭某某家給的2萬元“分手費”,表示以後不再騷擾郭某某。

  實施綁架只為討個説法

  李晶在法庭上説:“分手後我去了上海,可她打電話給我的朋友,到處説我的壞話。她説我是搶劫犯、勒索犯。有一天半夜3點,她還打電話給我上海的朋友,當時我就在朋友旁邊,親耳聽到她在電話裏説我的壞話。”對此,李晶很氣憤,決定找郭某某討個説法,“我就想問問她為什麼這麼説我,讓她向我道個歉。對於和她和好,我心裏想過,可事情到這種程度,想要和好也不可能了,只想找她討個説法。”

  去年5月26日上午8點多,李晶攜帶事先準備好的彈簧刀來到雲南省廣播電視大學女生公寓,當時郭某某正在洗漱,看到怒氣沖衝的李晶很害怕。“你們都離開,我不想傷及無辜”,李晶趕走了和郭某某同室的同學,用刀劫持郭某某,並示意其他同學報警,之後自己打電話到昆明電視臺,要求節目主持人小從到現場與其對話。

  主持人小從來到現場與其交談並進行勸説,期間,李晶還揚言自己攜帶炸藥。下午1點左右,民警強行進入宿舍對人質進行解救,李晶手持彈簧刀控制郭某某,後被民警當場制服。

  被告人法庭言悔

  “被告人揚言隨身攜帶炸藥,利用學校、媒體對人質的安全考慮,將女友作為人質實現特定的目的,其行為從客觀上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構成綁架罪。”公訴人稱,李晶綁架行為成立,應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考慮到被告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有悔罪之意,請法庭量刑時予以充分考慮。

  此外,公訴人提出,李晶不存在自首情節。他主動示意報警,目的是利用國家機關對人質安全的擔憂,達到自己特定的目的,不具有將自己置於公安機關控制之下的心理和行為,不應認定為自首。

  李晶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供認不諱,他説:“在看守所裏這段時間,我想通了,很後悔自己做的事,我終於明白衝動是魔鬼。”其辯護人稱,被告人在綁架中並沒有故意傷害被害人,實施綁架主要因為郭某某分手後説了李晶的壞話,李晶沒有正確處理,才做出這樣的舉動。之所以在現場要求主持人過來,是想向主持人傾訴他們之間的感情糾葛。“考慮到被告人是初犯、偶犯,從小生長在一個破碎的家庭,由奶奶帶大的被告人社會經驗不足,被捕後他已經很後悔,誠懇悔罪,真誠地表示歉疚,請法庭從輕處罰。”辯護人説。

  此案沒有當庭作出判決。記者雷晴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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