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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地首例股民索賠案在昆明立案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4日 22: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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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10日證實,首位向*ST大地(002200)索賠的股民已經遞交訴狀並被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這位股民請求法院判決*ST大地賠償自己6萬餘元的損失。這起案件的代理人北京未名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洪明介紹,原告係廣東一位投資者陳女士,她于2010年1月3次買入*ST大地股票共1萬多股,于同年4月陸續賣出,故可索賠損失共計62498.98元。

  律師分析認為,*ST大地在上市後,其初始信息披露存在虛假陳述,該行為始於2007年首次公告的招股説明書,即2007年12月6日為初始信息披露虛假陳述行為實施日。被告于2011年3月18日發佈《公告》稱*ST大地董事長何學葵因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罪被逮捕,該日期為初始信息披露虛假陳述之揭露日。此外*ST大地還存在持續信息披露虛假陳述。2007年至2009年其連續3年財務會計報告虛增資産和營業收入,因此,持續信息披露虛假陳述實施日為2007年年報披露之日,即2008年2月19日。*ST大地于2010年3月18日發佈的《公告》中首次對持續信息披露中涉嫌虛假陳述進行了揭露,該日期即為持續信息披露虛假陳述之揭露日。

  律師分析認為,2007年12月6日至2011年3月18日期間,在網上發行時申購中簽或者在上市後買入*ST大地股票,在2011年3月18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而受有損失的投資者;或者2008年2月19日買入*ST大地股票,在2010年3月18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而受有損失的投資者,均可索賠。

  記者從上海華榮律師事務所證實,該所也接受了6位股民的委託進行索賠。

  *ST大地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公司造假案的確給許多投資者造成了損失,只要符合相關規定,通過司法程序確定應該由公司進行賠付的,公司都將進行賠付。該人士稱,經公司測算,符合要求的索賠資金約1000多萬元,這不會對公司正常運行産生太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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