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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放花炮引爆化糞池被炸傷 物業被判賠6000元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4日 09: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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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裴曉蘭)7歲女童樂樂(化名)去年除夕夜,在燃放煙花時,地下化糞池被引爆,樂樂被炸傷。其父親隨後代她起訴小區物業公司、街道辦。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終審判決物業公司承擔主要責任,賠償樂樂醫療費等共計6000余元。

  去年2月2日晚,除夕夜,樂樂在父親葉先生的帶領下到東城某小區樓門口正對的小道上燃放煙花時,距其一米左右的小區化糞池被引燃爆炸,樂樂面部及眼部受傷,一根手指的肌腱被異物切斷。其父葉先生認為,物業公司、街道辦事處在工作中未盡到注意管理義務導致事故發生,要求二者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12萬餘元。

  物業公司辯稱,公司已盡到警示、告知、阻止責任,事故的發生是因為葉先生監管不力造成的。街道辦事處也稱,其已經盡到相關宣傳教育工作。

  市二中院認為,街道辦事處在該事件中無過錯。發生爆炸的化糞池位於居民生活小區的公共區域內,物業公司未能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化糞池內的沼氣濃度在安全範圍之內,排除化糞池內的沼氣遇明火發生爆炸導致他人人身、財産受損的安全隱患;葉先生作為樂樂的監護人,帶樂樂在非政府指定的燃放點燃放煙花,致化糞池中的沼氣發生爆炸,未盡到合理的監護職責。法院據此判令物業公司承擔事故主要責任,葉先生承擔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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