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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招投標中受賄 溫州洞頭兩官員“中標”下馬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3日 18: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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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線01月11日訊

  接受當事人請托,在工程招投標中進行違規操作,龍灣區人民檢察院昨天向媒體通報,原洞頭縣交通局副局長方某、原洞頭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副主任曾某因受賄罪被依法提起公訴。

  2008年下半年,洞頭縣五島沿線霓北中學至桐岙段景觀工程即將招投標,樂清人劉某等人找到時任洞頭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副主任的曾某,請曾某對其挂靠的10家單位參加招投標予以幫忙。曾某利用職務便利,明知一個投標人挂靠多家單位參加投標係違規,仍讓劉某挂靠的10家單位順利通過報名審核,同時,還聯絡時任招投標資格預審委員會成員及開標評委的方某幫忙。

  方某案發時係洞頭縣交通局副局長,2008年任洞頭縣規劃建設局副局長、洞頭縣市政工程建設指揮部副指揮。受曾某囑託,他利用職務便利,幫助劉某挂靠的10家單位中的7家順利通過了資格預審。劉某等人隨即將7個投標資格轉賣獲利,在曾某家中以“乾股”名義送其現金12.3萬元。2008年年底,曾某到方某辦公室送其現金3.1萬元以表感謝。

  辦案檢察官認為,在劉某投標一事中,曾某收受賄款,構成受賄罪;同時又請托方某幫忙,事後送給方某賄款,構成行賄罪。根據刑法,曾某的行為構成在一個犯罪目的支配下實施的牽連犯罪,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曾某構成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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