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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高管違規放貸7個億 案發潛逃13載被判14年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3日 07: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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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張媛)原北京城市合作銀行高管馮偉,夥同他人違規發放“高利貸”約7.4億。近日,他因違法發放貸款罪被海淀法院判處14年有期徒刑。在歸案前,他已潛逃13年。

  私設賬戶放貸

  據查,1993年至1997年間,時任中關村支行資金部負責人的馮偉夥同上級霍海音利用私設賬戶,以高於央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利息吸收存款,並將吸收的存款以高於同期貸款利率的利息,先後向北京天寶樂科貿有限公司等12家單位共發放貸款7.46億元。

  馮偉稱,霍海音安排他用資金部的公章和自己的名字印章私設賬戶,用於吸收存款。“比如當年央行規定的存款利率為10%,我們就按照10%-20%與客戶談利息”,但是否對貸款客戶進行貸前審查就不清楚了。

  這7.46億元高利貸中,有2.8億元至今尚未收回。

  一審不服上訴

  1997年,此案東窗事發,霍海音最先被查處。此時在深圳父母家探親的馮偉聽説了此事,“其實我沒覺得做了什麼虧心事,但是一個辦公室的人都被抓了,心裏還是很害怕的”,他從父母家裏拿了30萬元,躲藏在廣東番禺縣祈福新村。2010年7月,他在哈爾濱香格里拉酒店用身份證登記時被抓。

  近日,海淀法院審理認為,馮偉的行為嚴重破壞了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應當受到刑事處罰。法院一審認定馮偉的行為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罰金18萬元。

  目前,馮偉已提起上訴,其認為“我從頭至尾沒有夥同霍海音,沒有審批過一筆貸款”,只是作為職員正常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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