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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高管高利貸“貸出”高代價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0日 15: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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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北京城市合作銀行中關村支行的高管馮偉,夥同領導違規發放“高利貸”7個多億,畏罪潛逃13年後被抓獲。 

  記者上午獲悉,海淀法院以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馮偉有期徒刑14年,罰金18萬元。加上13年顛沛流離的逃亡生涯,馮偉著實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慘重的代價。

  夥同領導 違規放貸7.4億

  1991年,28歲的馮偉調到中關村城市信用社工作。後經信用社主任霍海音(已判決並執行死刑)授權,馮偉全面負責信用社資金業務。

  銀行的正常貸款都必須要通過信貸部專門辦理,這樣才能便於上級銀行進行監管。馮偉説,領導霍海音為了繞開監管,特意以資金部名義開了專戶,專門用於吸收高息存款及高息貸款。

  至於這些資金具體向誰貸款,馮偉稱由霍海音一人説了算,而貸後管理他也不清楚。

  法院查明, 1993年至1997年間,馮偉夥同上司霍海音,違反國家相關規定,先後向12家單位共計發放貸款7.4億余元。

  令人痛心的是,這些已發放的“高利貸”中,經查實至今仍有2.7億余元未能收回。

  逃亡13載  攜家人旅遊被抓

  1997年此案東窗事發,霍海音等人相繼被警方帶走調查。此時馮偉正巧請了病假在深圳探望父母。在聽説支行多人被抓後,自知難脫干系的馮偉連父母家也不敢再住,開始了13年的逃亡生涯。

  其間,馮偉再也無法忍受“地下老鼠”般的生活,想家心切的他曾悄悄潛回了北京。

  2010年7月,馮偉帶著前妻、孩子以及岳父母一起到黑龍江哈爾濱旅遊,入住了香格里拉酒店。讓馮偉沒料到的是,這次當他用身份證登記了入住信息之後,警方很快將逃亡13年的馮偉抓獲。

  被判14年  已提起上訴

  此案在審理時,馮偉辯稱自己並未與霍海音進行過預謀,他只是按照上司霍海音的指示履行職務,不應構成犯罪。

  海淀法院審理認為,馮偉的行為嚴重破壞了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應當受到刑事處罰。法院一審認定馮偉的行為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罰金18萬元。

  據了解,目前馮偉已提起上訴。

  ●新聞鏈結

  霍海音被判處死刑

  曾擔任北京城市合作銀行中關村支行行長的霍海音,在任期間違規攬得大量高息存款。

  市一中院認定霍海音侵吞公款7000萬元;挪用公款10.5億余元;非法拆借、發放貸款造成20多億人民幣的重大損失等。

  最終,霍海音因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用賬外客戶資金非法發放貸款罪被一審判處死刑。

  2004年1月,北京市高院維持了一審判決。

  文/記者 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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