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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放高利貸7億 原北京城市合作銀行高管受審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7日 10: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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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北京城市合作銀行高管馮偉涉嫌放高利貸7億受審

  原北京城市合作銀行的高管馮偉,夥同領導違規發放“高利貸”7億多,東窗事發後他畏罪潛逃13載。最終,馮偉一家在哈爾濱旅遊時被抓。

  今天上午,馮偉因涉嫌違法發放貸款罪被帶至海淀法院受審。據了解,這筆貸款中的2.8億余元尚未收回。

  庭審現場

  被告人回憶:攜30萬“跑路”

  9點40分,馮偉被帶進法庭,走進審判區後,他向旁聽席上的家屬點頭示意了一下。庭審中,馮偉坐得很端正,在法庭上發表意見時思路很清晰。

  “我不知道我是不是有罪。”當法官問馮偉是否認罪時,馮偉的回答有些猶豫,他説自己並未夥同領導霍海音違法發放貸款,“我沒跟他策劃過、也沒預謀過”,只是按照霍的意思辦。

  馮偉表示,他作為資金部的負責人,如果這個部門出現問題,我願意承擔相應責任。

  在陳述自己逃亡之路時,馮偉在法庭上回憶説,1997年當他得知單位很多人被抓,他便帶著30多萬鉅款潛逃。為避免被查,這30萬鉅款他一直帶在身上,不敢存銀行。

  法官問:“你回北京換二代身份證,是想試探一下警方的態度嗎?”對此,馮偉沒有直接回答,他説就想弄清楚警方還會不會查辦他。

  公訴人出示了多份證據,其中包括霍海音的證詞,霍稱當初高息攬存的利息差是由他和馮偉共同商量決定的。

  馮偉立即表示“這完全不屬實”,其辯護律師還提出,這幾份霍的證詞都是當年一位名叫曾言的預審民警查辦的,而曾言後被查出徇私舞弊幫助霍海音脫離罪責並被法院判刑,他認為這些證據應當認定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

  截至發稿時,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檢方指控

  據指控,1993年至1997年,馮偉在夥同北京市中關村城市信用社主任霍海音(已判決並執行死刑),利用資金部所管理的銀行賬外賬戶,以高於存款利息吸收存款,並將吸收的存款以高於同期貸款利率的高息,發放給12家單位。

  共計發放貸款7.46億余元,其中2.8億余元尚未收回。

  庭後追問

  霍海音已死 證言是否還有效?

  檢察官陳高慧説,霍海音雖然已被執行死刑,但他當年的供述是警方通過合法程序調取的,這些供述能夠作為證據使用。

  而且當年霍海音案發後,雖然馮偉沒有到案,但公安機關已蒐集到馮偉涉嫌重大違法犯罪的證據,所以檢方當年便對馮偉作出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也進行了網上追逃。

  同是違法放貸 為什麼罪名不同?

  關於違法發放“高利貸”的行為,霍海音當年被法院判定為“利用賬外資金非法放貸罪”,而此次馮偉被檢方指控為“違法發放貸款罪”。

  檢察官陳高慧解釋説,馮偉的違法行為始於1993年,當時按照舊刑法屬於“投機倒把罪”,但馮偉的違法行為一直延續到1997年,此時新刑法出臺,馮偉的行為應以“利用賬外資金非法放貸罪”定罪。

  而在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這一罪名又修改為違法發放貸款罪,因此應當以新罪名來指控馮偉。

  案情揭秘

  繞開監管 設立賬外專戶

  1991年,馮偉被調到中關村信用社上班。僅過了一年,馮偉便從一名普通職員升遷為資金部經理,3年後又被提升為信用社副主任。經過時任信用社主任霍海音授權,全面負責中關村信用社資金業務。

  1996年,中關村城市信用社改名為北京城市合作銀行(現北京銀行)中關村支行。由於該支行任命的副行長名額只有三個,資歷略淺的馮偉沒有被任命,但級別相當於副行長,仍主管資金部。

  馮偉説,他剛進資金部時,便聽説有高息攬存、高息放貸的業務,比國家規定的正常存貸利率要高,而在他當上資金部經理之後,也“延續”了這一業務。

  銀行的正常貸款都必須要通過信貸部專門辦理,這樣才能便於上級銀行進行監管。馮偉説,領導霍海音為了繞開監管,特意以資金部名義開了專戶,專門用於吸收高息存款及高息貸款。

  成立公司 專門用於支付高息

  怎樣吸引來鉅額存款?答案就是支付超出國家規定的高息。霍海音設定了一個上限,即年利率不超過20%,在此範圍內資金部可以對外去拉存款。

  這個利率大大超過了當時國家規定的利率。如在1995年7月,當時的銀行存款利率浮動範圍為3.15%(活期)至13.86%(5年整存整取)。

  如何支出高出國家規定的利息,中關村城市信用也動了腦筋,專門全額出資成立了一家叫北京金城電子的公司,該公司賬戶由資金部管理,用於支付高息部分。

  而在向客戶放貸時,資金部為了規避銀行的利率政策,特意在與客戶簽訂貸款合同時,先從貸款中劃扣高息部分,或者讓貸款客戶先行支付高息部分。這樣,單從存款合同或貸款合同上看,合同中約定的利息都符合銀行規定。

  私立規定 高利貸原則“高進高出”

  資金部本身並沒有對外放貸的資格,而這些貸款的資金並非來源於正常的銀行資金,而是違法高息攬存的鉅額資金。

  馮偉説,這個賬戶累計吸收了幾十億的大額存款,當時霍海音規定的就是“高進高出”的原則,而這個原則與如今民間“高利貸”頗有幾分相像。

  對於這些資金具體向誰貸款,馮偉稱是霍海音一人説了算,有沒有對貸款客戶進行貸前審查他不清楚,他只是按照霍海音的安排,履行貸款手續併發放貸款,最後再報給霍海音,而貸後管理他也不清楚。

  馮偉説,資金部本身無權發放貸款,這貸款本身就不正常,但他只能按照霍海音指示辦。

  辦案檢察官陳高慧告訴記者,這些貸款中有許多手續都不完善,而且沒有正常的貸後管理,一些貸款只有信用擔保,沒有抵押擔保,使得貸款處於高度風險之中,導致最終2.8億余元至今無法追回。而且這種賬外資金貸款,由於不受銀行信貸規模的限制,也危害了我國的金融安全。

  作案流程

  在銀行單位賬戶之外由資金部單設一個專戶

  資金部通過高息攬存方式,吸收大額存款

  霍海音審批後,由資金部具體辦理貸款合同

  向貸款單位發放貸款

  逃亡生涯

  深圳探親躲過調查

  1997年,經北京市城市合作銀行核查,發現賬外經營的違規行為,霍海音等人相繼被警方帶走調查。此時馮偉正巧向單位請了病假,在深圳探親。

  在聽説多人被抓的風聲後,馮偉自知難脫干系,便“跑路”到深圳市羅湖區火車站附近的一個小區住下。從此,他便開始了13年的逃亡生涯。

  馮偉租住的這處民房比較便宜,月租只要88元,猶如驚弓之鳥的馮偉整日閉門不出,跟誰也不敢聯絡。

  然而即使這樣,馮偉仍覺得深圳外來人員太多,可能會碰到警察查身份證,應該找一個更為“僻靜的地方”。在此居住半年之後,馮偉逃至廣州市番禺的一個鄉下,租住在一戶農家。

  在鄉下的生活,馮偉偶爾出門買菜買報,買完就立即回到住處,不敢在村裏閒逛。由於沒有收入,馮偉只能儘量節省手中的每一分錢。因擔心總居住在一個地方可能會被查出來,馮偉還在鄉下換了好幾個地方。

  潛回北京吃住靠前妻

  2008年4月,馮偉再也無法忍受這種如“地下老鼠”一般的生活,想家心切的他買了張火車票悄悄潛回了北京。

  違法放貸案已經過去十多年了,警方還會查嗎?為了尋找答案,馮偉回京後,第一件事便是直奔派出所換二代身份證,心想如果被抓也認了,他再也不想過逃亡的生活。

  讓馮偉欣喜的是,這次辦身份證並沒有被抓,暗自慶倖的他誤以為警方已經撤銷了對他的通緝令。之後,馮偉便找到前妻,一直住在她家,從此過上了“光明正大”的生活。

  為了“補償”自己逃亡十餘年的艱苦,2008年8月,馮偉帶著前妻和孩子,前往歐洲的英國、法國、瑞士等國家遊玩。

  此後,馮偉也一直沒有去找工作,吃住都靠前妻。2010年7月,馮偉帶著前妻、孩子到哈爾濱旅遊,入住香格里拉酒店。這次他用身份證登記了入住信息。警方獲悉了這一線索,將這個逃亡13年的逃犯抓獲。(文 李奎 攝 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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