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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國企老總趁股權轉讓之機受賄200萬獲刑14年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3日 05: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正義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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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義網北京1月10日電(記者 高鑫)北京市公聯公路聯絡線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公聯公司)原總經理、北京公聯安達停車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公聯安達公司)原董事長賈維,因涉嫌在國企控股企業的股權變更中為他人提供幫助,而後索取收受賄賂200萬元,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日前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賈維有期徒刑十四年。

  公聯公司是北京市政府投資組建的國有獨資公司,公聯安達公司是該公司下屬的國有停車管理公司。2002年,北京公聯順達智慧停車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公聯順達公司)成立,公聯安達公司佔56%的股權,祁某(另案處理)名下的一科技公司佔44%的股權。

  2006年,祁某希望獲得公聯安達公司持有的公聯順達公司的股權,便找到賈維。2007年下半年,賈維稱股權轉讓的事情有了一定進展,並向祁某提出要好處費。於是,祁某將一張存有100萬元的銀行卡給了賈維。股權轉讓期間,祁某又將存有100萬元的銀行卡給了賈維。賈維將這些錢用於購買房屋、汽車及個人、家庭消費等。

  雖然賈維辯稱,他與祁某間是借款關係,且已歸還祁某50萬元,不構成受賄罪。但法院查明,賈維作為公聯公司總經理,客觀上為祁某的公司取得股權提供了幫助,在股權轉讓期間,賈維以借款為名向祁某索要財物的行為,符合受賄罪的犯罪構成。且賈維辯稱的已歸還50萬元,並沒有證據證明。

  據此,法院認為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係索賄,依法應從重處罰,遂判處賈維有期徒刑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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