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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報:"最美媽媽"可以把獎金留給自己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2日 14: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光明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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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被譽為“最美媽媽”的杭州女工吳菊萍再次成為新聞焦點。但這次與半年前反差巨大,“最美”光環成為負累,有人甚至認為她“有私心”。原因是吳菊萍所在公司因為她的“美麗出手”,年終獎勵了她20萬元,但她並未如一些人所期望的“把這筆錢捐出去”,而是準備留著自己用。

  “自私”通常是指只為自己打算,當自己利益與對方衝突時,不計對方損失,為了自己的利益甚至可以不擇手段。從報道來看,吳菊萍只是留下了本屬於自己的東西,並沒有不顧他人的主觀故意。

  在媒體上吳菊萍是“最美”,但現實中她也很“普通”:來自農村,家境不怎麼好,要贍養父母,還要償還住房貸款。所以,無論他人怎樣“啟示”,吳菊萍堅持説:“這筆錢我自己留著用。”面對記者的追問,她甚至直白地表示:“我想為家裏的人提供好一點的生活。我覺得這個想法比較像正常人的想法。”

  誰都明白,這個錢既然是單位獎勵給吳菊萍的,就是“合法來源”,怎麼支配完全是她個人的權利,一點也沒有“損害到他人”或“不擇手段”,別人無權説三道四,或者給她扣上一頂“自私”的帽子。

  一個正常人的正常想法,為什麼一些人感覺不正常呢?在他們眼裏,由於她是“最美”,所以就是英雄,就應無私,就應奉獻,就不應該接受這份獎金,甚至接受了也該再捐出去。這些是對一個英雄的期待,但吳菊萍看到孩子從樓上掉下來時,奮力向前,伸出雙手接住孩子,卻完全是正常人的正常之舉。至於自己是不是“最美”,是不是英雄,能不能拿到多少獎金,她當時卻完全沒有這樣的閃念。

  應當承認,我們這個社會需要“最美”,需要英雄,需要無私奉獻,但更應該允許正常人有正常的想法。原本正常的一個道德行為或想法,一旦過度誇大,上升為全社會應該推崇的偶像,有時效果會適得其反。把“愛惜生命”、“救人于危難之時”視為正常人的正常行為,不與“英雄壯舉”劃等號,群起而效之,這個社會的道德就會“向前一大步”。

  很久以來,我們習慣了把“好人”與典型、榜樣聯絡起來,不知不覺間常有正常人“被英雄”,正常想法“被無私”的事情發生,也因此,榜樣總是高高在上,常人總是難以複製。這就需要輿論為正常人的正常想法撐腰,以還原日常生活中真善美的本來面目。愛人者也有接受愛的權利,吳菊萍在面對掉下來的孩子時,想的是“正常人都應該伸出雙手”,當社會開始回報她時,我們當然應該用一種“正常”的方式,那就是讓她做一個真實的幸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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