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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名下財産 父母無權處分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2日 08: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江蘇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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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江蘇網1月10日訊 林小姐:3年前我和前夫離婚,孩子撫養權歸前夫。現在我母親想把房子留給孩子,又擔心我前夫會侵佔此房,請問律師有什麼好辦法能夠保護孩子權利?

  劉律師: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産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産。也就是説,你和前夫作為孩子的監護人,除非證據證明是為了保護孩子的利益,否則不可以處分其財産。如果擅自處分造成損失的,監護人應承擔賠償責任。據此,你母親可以放心將房産遺贈給你孩子。

  趙先生:我們家共有兄弟姐妹五人,我排行老五。母親去世前立下遺囑,指定由我負責她老人家的生養死葬,名下房屋也由我繼承。為防止將來兄弟姐妹為該房發生糾紛,母親去世前就將房屋過戶到了我名下。現在母親已去世,哥哥姐姐們果然提出分割此房,請問我能否要求按照遺囑執行?

  劉律師:根據我國《繼承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遺囑在立遺囑人去世之後才能生效。並且遺囑中財産處分的內容只能是立遺囑人處分自己有權處分的財産,否則遺囑無效。在本案中,趙先生的母親在去世之前已經將房屋過戶至趙先生的名下,這樣在遺囑生效之前,立遺囑人用自己的實際行為改變了遺囑的內容。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該房屋已經屬於趙先生所有。趙先生母親去世後,其中關於處分該房屋的內容是無效的。

  11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3:30接聽《律師在你身邊》熱線(025)96096-1-1的是江蘇金路律師事務所孫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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