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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一學校擅改殘疾員工工作 被判敗訴拒絕賠償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2日 08: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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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江門訊 (記者嚴建廣)江門市北苑小學聽力殘疾員工謝某因學校擅自增加和變更其工作崗位,提出辭職要求,但是,該校校長卻一直拒絕其辭職,並拒絕賠償扣發的工資。

  經過兩次勞動仲裁,仲裁委均裁決學校要賠償謝某損失;該校不履行仲裁決定,又將謝某告上法庭,法院一審判學校敗訴。學校繼續不履行法院判決,稱要上訴到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該校校長呂長根稱,學校的確應該賠償謝某的損失,但要等走完所有程序,才可以賠。

  員工稱學校擅改崗位

  在江門市北苑小學做檔案管理員等工作的合同工謝某告訴記者,她是一位聽力殘疾人,通過努力獲得大專學歷,並持有助理會計師、經濟師、檔案管理資格證書。

  2001年,她受聘到江門市北苑小學工作,按照合同規定,她的工作崗位內容是檔案管理員、圖書管理員、中午託管學生,月薪1050元。但到2009年,北苑小學校長調整後,新來的校長在沒有徵得本人同意的情況下,就單方面增加了文印資料員工作和中午下班後到飯堂為全校師生分湯的工作。

  因不滿學校的安排,2011年4月,謝某拒絕做分湯工作。2011年5~7月,該校以此為由,每月少發謝某20元工資,只發1030元,使其所得低於合同規定的最低工資。到了8月,學校又開始按1050元標準發工資。

  謝某要求學校合理安排其工作崗位,並補發被扣發的工資,學校負責人拒絕。

  謝某於是向江門市蓬江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

  仲裁一審均認定學校違法

  據了解,對這一勞動爭議糾紛,蓬江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經過兩次仲裁,裁決北苑小學支付謝某被剋扣的工資和應得的經濟賠償。

  但北苑小學拒不履行,並將謝某告上了法庭。2011年,蓬江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然而該校仍不執行法院判決,表示將上訴到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該校的校長和副校長表示,剋扣謝某兩個月工資,就是提醒她要服從學校安排,但她執迷不悟。“這個人脾氣很壞,”呂長根説,“對學校安排不滿,就到處投訴,才惹來那麼多麻煩。”

  “我們尊重勞動仲裁和法院的判決,會補發被扣發的工資和經濟賠償,”呂長根説,“但是,我們要走完所有的程序,所以,還要上訴到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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