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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企業6萬元保護費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2日 03: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重慶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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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晚報訊 梁平縣是煙花爆竹生産大縣,縣安監局原煙花爆竹科科長潘某收受多家煙花爆竹企業“保護費”6萬多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昨日,梁平縣法院披露該案的詳情,潘某任職期間,送了錢給潘某的企業,有據可查的就多達16家。而潘某也因犯了受賄罪被判刑二年十個月,緩刑三年。

  2006年5月,潘某被梁平縣安監局任職該局煙花爆竹科科長,行使對該縣煙花爆竹企業的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因為梁平縣生産煙花爆竹的企業很多,這些企業老闆都盯準了潘某的實權,紛紛拉攏潘某,以避安監局對企業的監管,而潘某在監管時則真的睜只眼閉只眼。

  法院審理查明,從2006年2010年春節期間,潘某利用擔任安監局煙花爆竹科科長一職的職務之便,先後收受多家煙花爆竹企業老闆送的錢財,最多的送了1萬多元,最少的企業也送了1000元。潘某不管企業送多少,他都一律照單全收。據潘某供述的送錢給自己的企業多達16家,共計66500元。除了一些行賄企業是被人舉報的以外,大多數是潘某主動坦白供述。

  法院同時查明,早在2011年的5月,潘某就分兩次向辦案機關退出了10萬元的贓款。法院審理認為,潘某利用擔任梁平縣安監局煙花爆竹科科長一職的職務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企業賄賂66500元,其行為已經構成了受賄罪。

  近日,法院遂以受賄罪判處潘某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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