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福茗優茶葉擅自發行股票兩主犯被判兩年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5日 03: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中國證監會日前披露了福建省福茗優茶葉有限責任公司擅自發行股票案的細節。

  福茗優公司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數額巨大,被告人賴瑞龍、李成漢作為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為均已構成《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的“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檢察機關指控被告單位和被告人的罪名成立。

  根據以上事實,依照《刑法》相關的規定:被告單位福建省福茗優茶葉有限責任公司犯擅自發行股票罪,判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被告人賴瑞龍犯擅自發行股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李成漢犯擅自發行股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法院還以窩藏罪判處同案罪犯李偉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據中國證監會有關人士介紹,2007年7月,福建證監局收到投資者舉報,反映福茗優公司及其股東以公司即將到海外上市為名,向不特定社會公眾推銷所謂的“信託受益權”。福建證監局立即調取了福茗優公司的工商登記資料,並組織人員進行了暗訪調查。

  經查, 2006年12月6日,經福建省福茗優茶葉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福茗優公司”)股東李成漢介紹,福茗優公司與香港冠隆投資集團(以下簡稱“香港冠隆”)簽訂有關海外上市的委託服務合同。合同約定福茗優公司委託香港冠隆在海外融資(包括境外上市),並提供相關顧問服務,期限5年。協議未約定上市地點,也無具體服務內容。

  據案發後香港冠隆法定代表人陳某證言,雖然福茗優公司從註冊資本、公司經營規模以及盈利狀況都達不到海外上市標準,不具備海外上市資格,但為了包裝及宣傳,與香港冠隆簽訂有關協議,約定由香港冠隆為福茗優公司提供海外上市的服務工作。

  2007年3月,福茗優公司及賴瑞龍、李成漢開始實施股權轉讓。賴瑞龍、李成漢將福茗優公司註冊資本金中的1元設定為1股,並製作了福茗優公司股權證,通過一些仲介機構及自然人潘某(另案處理)出售股權,每股4元。後又自行製作了福茗優公司“股權信託受益權證”,以銷售“股權信託受益權”的方式以每股3.3元至5.2元的價格變相銷售股權。為增強公信力,賴瑞龍、李成漢還委託福建某律師事務所的陳姓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並對《股權信託收益權轉讓協議》進行了法律見證。

  據了解,截止案發,福茗優公司共銷售股權、信託受益權602,000股,獲得銷售收入2,938,980元。在收到銷售款後,賴瑞龍每股分成1元;李成漢分成0.4元;律師陳某分成0.1元;其餘款項為仲介機構佣金。賴瑞龍總計非法獲利632,000元(已全額投入福茗優公司),李成漢總計非法獲利221,960元,仲介機構及潘某總計獲利1,182,050元,律師陳某獲得見證費31,840元。

熱詞:

  • 福茗優
  • 發行股票
  • 證監局
  • 茶葉
  • 主犯
  • 冠隆
  • 刑法
  • 被告人
  • 股票罪
  • 海外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