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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高中生敲詐北大教授未獲罪 教授被校方解除職務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1日 04: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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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劉傑)北大教授王學明指控情人敲詐勒索30萬元,致使小他26歲的納西族女子小麗被逮捕(本報曾報道此事,人物均為化名)。記者昨天獲悉,海淀檢方對小麗做出不予起訴決定並將其釋放。

  知情人士透露,今年元旦前夕,海淀檢方對小麗做出《不起訴決定書》,認定她有敲詐勒索行為,鋻於她犯罪未能得逞、已取得被害人諒解等情節,決定對她不起訴。去年12月31日,小麗被檢方釋放,走出海淀看守所,與前來北京的家人團聚。昨天下午,小麗的辯護律師許昔龍證實了這一消息。

  檢方認定了如下事實:去年4月間,小麗以向媒體曝光她和北大教授王學明的情人關係為由,向王學明索要30萬元,並威脅説不給錢就找人殺害王學明全家。當年4月21日下午,王學明向警方報案。當晚10點,小麗和王學明在五道口麥當勞約見時被警方抓獲歸案,隨後如實交代了全部罪行。

  去年8月底,北大成立專門工作組調查此事,核實到報道中的王學明確係北大教授後,將其解除教師職務。據了解,媒體報道此事後,王學明很快向海淀檢方出具諒解書,明確表示對小麗的行為予以原諒,不再追究其任何責任。

  海淀檢方認為,小麗已經對王學明實施了敲詐勒索行為,但因她犯罪未能得逞,犯罪情節較輕,危害不大,主觀惡性較小,且本案事出有因,被害人王學明已明確表示諒解,遂根據刑訴法第142條規定,決定對小麗不起訴。

  >>律師説案

  昨天,小麗的辯護律師許昔龍説,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公訴案件不起訴分為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和存疑不起訴三類。本案公訴機關對小麗所適用的即是酌定不起訴,認為小麗係敲詐勒索行為,但認為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同時,被害人王學明出具的書面諒解書,對於小麗不被檢方起訴起了重要的作用。

  按“無罪推定”的刑事司法原則,任何一個公民未經法院審判,不得確定有罪,小麗在審查起訴階段被作不起訴處理,避免走向刑事法庭的被告席,提前終結了這場刑事訴訟,保住了“無罪”之身,這樣的處理結果充分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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