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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領域“霸王條款”將被遏制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9日 10: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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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銷商品概不退換”,“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昨天,國家工商總局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遏制消費領域“霸王條款”現象,今年全年,工商執法人員將開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專項行動”。

  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如“促銷商品概不退換”,就屬於經營者借不平等的“店堂告示”免除自身責任;而電信企業飽受批評的“電話卡到期餘額不退”,屬於加重消費者的負擔;至於“本公司保留對此卡的最終解釋權”,則屬於排除消費者的權利。

  通知要求,專項行動的重點將是供水、供電、供暖、供氣、通訊服務等公共服務領域,還有網絡商品交易及服務、金融服務、仲介服務、房地産交易、裝飾裝修、物業管理、汽車銷售等領域,此外,維修、旅遊、運輸、餐飲、美容美發、健身以及大型商場和超市等消費者反映問題比較集中的行業也在整治之列。

  據了解,工商人員將根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查處三類明令禁止的“霸王”行為,包括商家借條款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負擔;排除消費者的權利等。工商人員將視其情節輕重對不法商家給予警告,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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